钱逊丨“和”:万物各得其所

时间:2025-04-14 浏览:15

作者简介

图片


钱逊(1933年-2019年),清华大学历史系、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先秦儒学、中国古代人生哲学。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概念。追求“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

 

“和实生物”是中国人对世界的根本看法,是一种宇宙观。“和为贵”是由对宇宙的上述认识而派生出的中国文化的根本价值观,“太和”是中国人追求的最高的理想目标。“和而不同”是由此而引申出的处事的基本原则。“和”是这三者的统一。“和实生物”是天之道,“和为贵”“和而不同”则是人之道。“和”的内容就是万物“各得其所”,是表示一种关系、一种秩序,表示事物的存在形式。宇宙和宇宙间一切事物,就是以“和”的形式存在着,都存在于“和”的关系或秩序中。为了达到“和”的理想目标,只有以和为贵的愿望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实际地处理各种关系,做到使万物各得其所。

 

和实生物


人们都说“和为贵”,那么,“和”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它如此重要?我们先来看一下人们经常引用的晏婴和史伯的两段话:

 

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主争心。……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1]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2]

 

这里晏婴和史伯所说的,是他们对世界的一种认识,即认为“和实生物”,事物都是处于“和”的状态,而不是“同”的状态。所谓“和”,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就是如烹调中之水火、醯醢、盐梅与鱼肉,乐曲中之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之“相济”“相成”;亦如君臣之间不同意见的修正、补充;即不同成分、不同部分之间的“以他平他”。用现代的语言来说,就是一种多元统一的状态。而“和实生物”,“和”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础和存在形式。宇宙万物,大至整个宇宙,小至基本粒子,以及人体本身,都由“和”而产生,存在于“和”的状态中。人类社会中国家、民族、家庭、各种集体、团体无不如此。反之,如果以水济水,琴瑟专一,以同裨同,则“尽乃弃矣”,就没有宇宙万物的存在。这里,说的是对宇宙万物的一种根本认识,是一种宇宙观。

 

图片


和为贵

 

既然“和”是宇宙万物存在的基础和存在形式,由此也就得出结论,人们应该以“和”为一切行事的目标。晏婴、史伯谈和同,都是为了说明“同之不可”,而以和为追求的目标。《周易》说:

 

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3]

 

《中庸》说:

 

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都是以“和”为人道追求的最高目标。一旦达到“太和”“中和”的境地,自然和社会人事,一切就都顺畅安宁了。这也就是“和”的可贵之处。


所以,“和为贵”不单纯是一种应然的理念,而首先是对实然的认识;是基于“和实生物”的认识,认识到“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才以和为贵;由“和实生物”这一根本的宇宙观,才派生出“和为贵”的价值观。可以说,“和实生物”是天之道,以和为贵则是人之道。

 

和而不同

 

“和”又引申为一种处理事物的原则和态度。在天地自然之间,“和”是自然的规律和自然的存在;“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是“和”,不是“同”,这就叫“和而不同”。由此,在人事中也应该遵循“和而不同”的原则,求“和”而不求“同”。晏婴论和同,举君臣关系为例,说臣对君应该向国君提出不同意见,纠正其错误,弥补其不足,以达到正确的结论;而不应该唯唯诺诺,君以为可臣亦曰可,君以为否臣亦曰否。这就是两种不同的态度,前者是和,后者是同。后来孔子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4]进一步把这两种态度概括为“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并且把它看作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重要标准,这就超出了君臣关系,成为处理人际关系和对待不同意见的一个根本态度和原则。

 

这样,我们看到,“和”的内涵包括三个层次:“和实生物”是对宇宙万物本质及其存在形式的根本认识;“和为贵”,以“和”为人道追求的最高目标,是由此而来的根本价值追求;“和而不同”,从对世界的认识说,是“和实生物”的另一种表述;从人们处事的方面说,则是由前两者所引申出的待人处事的根本态度。“和”是这三者的统一,而从根本上说,三者实际又是两个层次:“和实生物”是对实然的反映,是天之道;“和为贵”的价值观与“和而不同”的处事原则是人应取的态度,是人之道。对“和实生物”的认识是“和为贵”与“和而不同”的基础和根据。而“和”的核心内容则是多种不同因素、不同成分和谐共处结成事物的统一体。

 

图片


万物各有其所

 

现在,我们进一步来看多种不同因素、不同成分和谐共处的“和”的状态是怎样的情形。

 

和的状态,多元的统一,多种成分,各个局部共生在一起,表现为一种秩序。在统一的整体中,各个成分、各个局部各有其自己的地位;处于不同地位的各个成分、各个局部构成一定的关系,相成、相济;这种关系的总和形成一种稳定的、和谐的秩序,这就是“和”。总体的和,通过各个成分各个局部特写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而确立和维持;各个局部的地位确定了,整个的秩序就也确定了。所以,确定每一个局部成分应处的位置,是和的前提与基础。对于这一点,中国古代思想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周易》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5]《中庸》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都是从定位来说明太和、中和,突出了位的重要。孔子论政,把“正名”放在第一位,要求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是要使君臣父子各种人都能处于他们应处的地位。荀子论人禽之别说:人之区别于禽兽,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6]又说:“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7],这个分,主要的就是礼对不同人们不同地位的规定。“位”,也叫做“所”;各在其位,就是各得其所。

 

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一》提到各得其所的思想,说:“上下皆得其所之谓信。信非至齐也。”“物各止于其所,我行。”《汉书·东方朔传》也有“元元之民,各得其所。”程子说:“位者,所处之分也。万事各有其所,得其所则止而安。”[8]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9]可见,位、分、所,说的是同一个问题。“和”的状态就是万物各在其位,各有其分,各得其所的状态。“得其所则安”,是说每一个局部,只有在其位、得其所,才能顺利发展和发挥其作用;如果定位不恰当,某个局部不能在其位、得其所,此局部就不能顺利发展,就会“不安”;局部不安,整体的和也就得不到保证。也就是说,为组成事物的各个部分定位,既是为了保证整体的和谐,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各个局部得到其最好的发展。从整体说,各个局部定位的恰当,是全局稳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从局部说,定位的恰当,也是其正常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各个局部、个体在和的总体中各得其所,体现在“度”上。只有各个部分、个体都适度,才有整体的和。晏婴论和举做汤和作乐之例,都说明这一道理。做汤,酱、醋、盐、梅以及水、火等,各种成分、各种因素的分量都要适度,既不能过,也不能不够,才能有和谐,做出美味的汤来。音乐,各种乐器,各个声部,有主有次,有主旋律,有和弦,节奏的迟速,音量的强弱,各有其度,不能颠倒,不能各自为政,争相突出。各个部分都能做到适度,才能有美妙的音乐。社会生活,人们的言行都要适度,才能有社会的和谐。所以,个体的适度是达到总体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各个局部、个体在各方面都适度,才有总体的和谐。适度也就是“中”“和”、各得其所就体现在“中”上。所以,程子又说:“使万物无一失所者,斯天理,中而已。”[10]如何使万物“各于其所”和“无一失所”呢?就是要做到“中”,做到适度。所以“和”又称为“中和”。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本世界观、价值观和处事原则,对“和”的关怀渗透在中国文化的哲学、政治、道德等一切方面。围绕着如何建立和维持“和”的秩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丰富的思想资料,构成了完整的“和”的思想体系 ,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左传·昭公二十年[M].

[2]国语·郑语[M].

[3]易·乾卦·彖传[M].

[4]论语·子路[M].

[5]易·系辞上[M].

[6]荀子·王制[M].

[7]荀子·王制[M].

[8][9]二程集·周易程氏传:第4卷[M].

[10]二程集·河南程氏粹言:第1卷[M].


图片


(本文节选自钱逊《“和”:万物各得其所》一文,原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供稿:敬德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