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与《孝经》的关系(下)

时间:2016-09-19 浏览:1545

三、曾子的“孝四篇”与《孝经》的关系

 

       《大戴礼记》有“曾子十篇”,“曾子十篇”中论述孝道的有四篇,我们姑且称它为“孝四篇”。“孝四篇”与《孝经》同是论述孝道的,它们之间也有着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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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论的一致性

 

       孔子思想的显著特点是把伦理与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是“仁”,他提出仁德的目的就是为了治理社会。曾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方法,他也把伦理作为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曾子伦理思想的核心是“孝”,他论述孝道的目的,同样是为了治理社会。这种思想在“孝四篇”中是有体现的:在《曾子本孝》中提到:“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卿大夫行孝,用美好的德行纠正父母的过错;士行孝,规劝他们不犯过错而后听从他们使唤),以及“孝子恶言死焉,流言止焉,美言兴焉”(孝子要远离坏话,不说没根据的话,多说赞美的话)等等,都是治理社会的需要。

 

     《曾子立孝》中的“与君言,言使臣;与臣言,言事君”(与君主谈话,谈如何使用群臣;与做臣子的谈话,谈如何服侍君主)和“未有君而忠臣可知者”(虽然还没有入朝侍奉君主但可以知道他能成为一个忠臣)等等,已是直接谈论政治了。

 

       《曾子大孝》说:“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为国君做事不忠心,就不是孝;担任官职不敬业,就不是孝;对待朋友不诚实,就不是孝;参加战斗不勇敢,就不是孝)。又说:“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矣;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广泛地教化百姓并使百姓富足,可以说是永无竭尽地孝经父母了;崇敬仁爱并乐于行义,可以说是永功劳孝经父母了)。这里,已把孝等同于政治了。

 

       《曾子事父母》可以说是通篇谈论家庭伦理的,但是却把谈论的重点放在了父母、兄弟“若不中道(如果不合乎道义)应该怎么办”上,又不能说与政治没有关系了。而《孝经》通篇是谈论“以孝治天下”的,是以上四篇谈“孝治”的总和。

 

(二)论述的相承性

 

       《孝经》的有些观点是建立在“孝四篇”的基础上的。没有“孝四篇”的论述,《孝经》的一些观点就缺乏依据。如,《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人的躯干四肢毛发皮肤,都是从父母那里接受来的,不敢使它们受到诽谤和损伤,这是实行孝道的开始)。这是说的保全身体,而保全身体的原因,在《曾子大孝》中做了比较详尽的论述:“身者,亲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敢不敬乎?故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无勇,非孝也;五者不遂,灾及乎身,敢不敬乎! ”(身体是父母给予的,用父母给予的身体去做事,能不恭敬吗?所以平时起居不端正,就不是孝;为国君做事不忠心,就不是孝;担任官职不敬业,就不是孝;对待朋友不诚实,就不是孝;参加战斗不勇敢,就不是孝。这五个方面做不到,伤害到自身,怎敢不恭敬呢!)还有一处是引乐正子春的话说:“吾闻之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可谓全矣。’”(我从曾子那里听到孔夫子说的一番话:“上天所化生的,大地所养育的,人是最伟大的。父母完整地生下儿女,儿女死时也要把身体完整地归还给父母,才可以说是孝;不伤害自己的身体,才可以称为完整啊。”)有了《曾子大孝》中的这两段论述,《孝经》中“不敢毁伤”才显得有根有据。

 

        又如,关于“扬名后世”。《孝经》说:“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修养自身,推行道义,扬名后世,使父母受到尊贵,这是实行孝道的归宿)。显然是《曾子大孝》中“父母既殁,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也”(父母即使去世,自己也要慎重行事,不让父母留下坏名声,可以说是终生行孝了)的推衍,是“博施备物,可谓不匮矣;尊仁安义,可谓用劳矣”(广泛地教化百姓并使百姓富足,可以说是永无竭尽地孝敬父母了;尊崇仁爱并乐于行义,可以说是用功劳孝敬父母了)的注脚。

 

       再如,对不同阶层的人的孝的要求《孝经》说:天子的孝道,“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侍奉父母竭尽全力的热爱和敬重,把这种道德教化施加给百姓,做天下的榜样);诸侯的孝道,“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富有、高贵不离开自身,这样才能保住社稷,并能使民众和睦相处);卿大夫的孝道,服饰、言论、行为“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三个方面都完全符合礼法,这样才能守住宗庙);士的孝道,“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坚持忠心和顺服,用来服侍自己的上级,这样才能保住自己的俸禄和官位,从而守住对自己祖先的祭祀)。这都是以父母受到尊敬、受到祭祀就是孝为依据的。《曾子大孝》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孝有三个等级,最高的孝是能使父母受到尊敬,其次是不辱没父母的名声)。又说:“父母既殁,以哀祀之加之,如此礼终矣”(父母死后,用服孝三年、享祀加举祀来纪念,这样就叫做行礼终生了)。还说:“大孝不匮”(大孝是永无竭尽的孝敬父母)。这就是说,使父母永无竭尽地受到尊敬、受到祭祀,就是最大的孝。这就是《孝经》所说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行孝要求的立论基础。

 

(三)内容的互补性

 

        曾子的“孝四篇”与《孝经》反映的主题是一致的,都是反映孝伦理和孝治思想的。然而又各有侧重,“孝四篇”侧重反映曾子的孝伦理思想,《孝经》侧重反映曾子的孝治思想。因而它们的内容是互补的。还是从对不同阶层的孝要求看,由于各阶层的社会地位不同,因而对孝的要求也应有所区别。曾子历来主张分别要求,不搞一刀切。在《曾子本孝》中,他从辅佐父母的角度分了四个等级:“君子之孝也,以正致谏;士之孝也,以德从命;庶人之孝也,以力恶食。任善不敢臣三德”(卿大夫行孝,用美好的德行纠正父母的过错,使他们都成为有道德的人;士行孝,预先理解父母的意图,规劝他们不犯过错而后听从他们的使唤;普通百姓行孝,力所能及地准备好饭菜奉养父母;君主行孝,尊敬老人,不敢把三老作为自己的属下)。在《曾子大孝》中,他又从使父母受尊敬的角度分了三个等级:“大孝不匮,中孝用劳,小孝用力”(大孝是永无竭尽地孝敬父母,中孝是用功劳孝敬父母,小孝是用力气孝敬父母),这里的大孝是指君主之孝,中孝是指大夫、士之孝,小孝是指普通百姓之孝。《孝经》补充了上述两处论述的不足,又从治理社会的角度分了五个等级,即天子之孝、诸侯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之孝和庶人(普通百姓)之孝。看待每一个阶层的孝行,把上述三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比较全面了。

 

        再看侍奉父母。侍奉父母,这是本来意义上的孝,是应该重点论述的,但《孝经》仅点出了题目:“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孝子侍奉父母,平常尽力做到恭敬,奉养衣食尽力使父母乐意,父母生病尽其忧虑)。而“孝四篇”对侍奉父母就有比较详尽的论述,弥补了《孝经》的不足。例如对父母恭敬,《曾子立孝》说:“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反是乱也。尽力而有礼,庄敬而安之,微谏不倦,听从而不怠,欢欣忠信,……尽力而无礼,则小人也;致敬而不忠,则不入也。是故礼以将其力,敬以入其忠,饮食移味,居处温愉,著心于此,济其志也”(君子行孝,应是发自内心的爱并恭敬地侍奉父母,不如此就是不合乎纲纪。竭尽全力而讲礼仪,庄重恭敬而温和,委婉地劝谏而不嫌劳累,父母听从劝谏后也不懈怠,欢喜更尽到内心的诚意,……尽力而不讲礼仪,就是无品德修养的人;做到了恭敬但不是发自内心,就是不合乎敬的要求。所以礼仪要尽到自己的力量,恭敬要发自内心,饮食要经常变换口味,居住的地方要温和舒心,这样表明自己的心迹,就是成全发自内心的孝和合乎孝义规范的德行了)。再如使父母乐意,《曾子大孝》说:“君子之所谓孝者,先益承志,谕父母以道……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久为难;久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殁,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也”(君子所说的孝,是在父母的意思还没有表示出来前就能做到,并顺从父母的志向去行事,使父母明白做人的正道。……供养父母是可以做到的,但尊敬父母就难做到了;尊敬父母是可以做到的,但使父母安乐就难做到了;使父母一时安乐是可以做到的,但长时间使父母安乐就难做到了;长时间使父母安乐也是能够做到的,但父母去世后终身行孝就难做到了)。这就补充了《孝经》论述的不足。

 

       关于劝谏父母。《孝经》说:“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父亲有直言规劝的儿子,他就不会陷入不义的境地。所以面对错误的言行,儿子不可以不直言规劝父亲)。应该怎样进行规劝?规劝后父母不接受怎么办?《孝经》都没有说,而《曾子事父母》和《曾子立孝》却有表述。《曾子事父母》说:“父母之行,若中道则从,若不中道则谏。谏而不用,行之如由己”(父母的行为,如果不合乎道义就劝谏,劝谏而不采纳,父母的过错应该看做使自己的过错),“孝子之谏,达善而不敢争辩”(孝子的劝谏,只表达正确的意见而不可与父母争辩)。《曾子立孝》说:“微谏不倦”(委婉地劝谏而不嫌劳累),“可人也,吾任其过;不可人也,吾辞其罪”(父母能够接受劝谏,我就担负父母的过错;父母不能接受劝谏,我就检查自己的罪过)。

 

       关于对父母的丧葬和祭祀,《曾子本孝》仅说,父母“死则哀以莅焉,祭祀则莅之以敬”(去世以后,以悲痛的心情亲自为他们治丧,以恭敬的态度亲自祭祀他们);《曾子大孝》也只说“父母既殁,以哀祀之加之”(父母死去,用服孝三年、享祀加举祀来纪念)。而《孝经》的《丧亲章》却从孝子的衣食言行、收敛遗体、祭奠,到送葬、选墓穴,再到请神入庙、春秋祭祀都作了较为详尽的阐述,这又补充了“孝四篇”的不足。

 

       关于孝感神明,即人们行孝到了最高境界就能感动神明来相助。这是儒家孝治派的一个重要观点。如《二十四孝》中曾母啮指而曾子心痛、董永卖身葬父而遇仙女、姜诗孝母涌泉跃鲤等,都是这种观念的反映。《孝经》有《感应章》专门论述这种观点,而“孝四篇”没有提及。

供稿:敬德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