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德学刊

李山:“仁”的最高境界和最低要求

时间:2018-01-24 浏览:3990

  《论语》说“仁”百余次,其本意并非次次清晰,如“仁者寿” “观过,斯知仁矣”等单文独语,无具体说话的情境,所指到底何意,只能徒然猜测。但有些段落,即使无具体的语境,由于文义的自我限制,也可“挤”出几分意思。

  在上举孔子所答颜渊、仲弓和樊迟等的问“仁”的谈话,孔子还只说的是“仁”者之政步骤和路数,是起始性的工作。“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子路》)一“世”三十年,“王者”三十年才能达到“仁”的境界。

一、“仁”的最高境界

  那么,完成时态的“仁”政之境界又如何呢?《雍也》:

  子贡曰:“如有博施於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於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子贡认为“博施济众”是“仁”,孔子则不同,他宁愿将这“博施济众”的境地视为一种未曾全然实现过的理想之域,表明孔子对尧舜的评价也有所保留。

  然而,与《学而》中“若圣与仁”一样,这里也是“仁” “圣”连言的。因此,“圣”和“仁”并非不相干,下学而上达,两者可视为“仁”道完成状态和实现过程之别,“为仁者”实际永远走在追求仁之理想境界的路途上。路途的起点即在“仁之方”,所谓的“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此与“仁者,爱人”一样,都表明的是一个“仁”人在对待他人问题上应有的态度。前文已讨论过“仁者,人也”的含义,这里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仍是“仁者,人也”的另一种表达。“立人” “达人”之“人”,与“仁者,爱人”之“人”亦同,都是“他人”之义,实即《述而》篇“泛爱众而亲仁”的“众”。因此己立立人、己达达人仍然是正道,是实现博施济众的入手处。

  “仁”是一种为政精神,需要“为仁者”从立志起。因此《论语》中,孔子及其门人大讲“刚、毅、木、讷,近仁”,大讲“君子不可不弘毅”,大讲信、义、智、勇一切“修己以安百姓”的德性,其意不外浇灌志仁行仁的“君子”精神,以塑造“杀身成仁”坚强主体意志。“仁”有诸多的道德精神相助,方可成为德行。

二、“仁”的最低要求

  修身以成为仁者是无止境的,但是,要成为一个仁者却有一个最低限度,那就是“仁者不贪”,成为一个仁者的最低要求就是免除贪的私欲。《论语·尧曰》:

  子张问于孔子,曰:“何如斯可以从政矣?”子曰:“尊五美,屏四恶,斯可以从政矣。”子张曰:“何为五美?”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君子无众寡,无大小,无敢慢,斯不亦泰而不骄乎?君子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俨然人望而畏之,斯不亦威而不猛乎?”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这段话从为政者应当遵行和避免的事情即“尊五美”和“屏四恶”两方面说起。其中“五美”包括君子的德行和威严;“五美”中的前两项,涉及君子处民的原则;从“欲而不贪”开始的后三项,则是指涉的是为政者自身的思想境界和外在表现。

  也就是说,谈话包括“君子对民众”和“君子对自我”两方面内容。一个心地歪邪的为政者自然是不会有什么善政的。因此可以说,后三项美德是前两项美政的前提条件。在后三项美德中“泰”和“威”,都属于君子为政表现出的仪态、威风,属于君子政治的技术要领,君子为政应当将政事做得优雅得体——贵族政治的一大特征。但是,最考验为政者的为政资格、为政美恶的,还不是“泰”和“威”,而是“贪”与“不贪”。所以,孔子把“欲而不贪”放到后三项美德之首。

  就是说,孔子认为,作为一个“君子”,要行“仁政”(“美”政),那他必须首先破除自己的贪心。君子因何而能“惠民”?因何而能“利民”?因何而能“屏四恶”?恐怕都得因有这一“不贪”之心而来。“不贪”的话头,在这段不太长的谈话中出现了三次,一则曰“欲而不贪”,再则曰“欲仁而得仁又焉贪”,三则曰“出纳之吝,谓之有司”。“欲仁而得仁”的话,又曾见于孔子评论伯夷、叔齐,说他们“求仁而得仁,故不怨”(见《述而》),伯夷、叔齐连国家社稷的大权利都不贪恋,饿死首阳便无所怨。至于“犹之与人”一句,孔安国注:“谓财物俱当与人,而吝啬於出纳惜难之。”“犹”,王引之《经传释辞》:“均也。刘宝楠《论语正义》:“有司谓主典物者也,犹库吏之属也。库吏虽有官物,而不得自由。故物应出入者,必有所咨问,不敢擅易。人君若物与人而吝,即与库吏无异。”“吝”是库吏之道,人君该予人物而不予,便是舍不得,便与“惠而不费”相违背,便是贪心作怪。正说反说,孔子都未曾忘记对“不贪”的提示。

  有意思的是《礼记·礼运》也说到“不贪”,正可作此处的注脚:“用人之仁,去其贪。”孔子所以把“不贪”看得如此重要,在于“贪”与仁的“爱人”是水火不容的东西。作为一个行政者,如果连自己的私心都不能革除,又怎么能行“爱人”的“仁”道呢?这正是孔子理想的统治者的最低要求。

三、小结

  孔子论“仁”,时而说“为仁”很难:“为之难,言之得无讱乎?”(《论语·颜渊》)时而又说容易:“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看似矛盾,其实不然。要达到仁道的最高境界是“任重道远”的,论其难度,连尧舜都未臻完美。但是做到“士志于仁”却不难,它从克服一己私欲开始。难,是说的最高境界;易,指的是最低标准。如此,《颜渊》篇的“克己复礼为仁”便豁然可解。

  “礼”是“仁”的外在形具,“礼”作为文明形态,它的诚实无伪,必须以公正无私的精神为保证。扬雄《法言》解“克己”之意为“克正己之私欲”,实为达诂。孔子说“克己”,试想:就一个人而言,什么东西最应当克制呢?当然是私心。《颜渊》载:“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铿锵的答语中,透出的是孔子对“礼崩乐坏”根本原因的基本认识。在位者的“多情欲”(《论语正义》注引孔氏语)直接破坏了礼法,引起的是全社会心术的败坏。“不贪”虽是最低要求,却是仁政实施的最基本条件。

供稿:敬德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