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师工作室丨梁艳 曹明:《乡土中国》论证视野下的《论语》价值探究 ——以《系维着私人的道德》为例
作者:梁艳 曹明(北京市八一学校王建稳语文工作室成员 ) 梁艳 曹明 在《乡土中国·系维着私人的道德》中,《论语》等儒家典籍是我们解读本文的关键。用《论语》引出“公私之争”的问题,提炼核心观点。分类理解《论语》等儒家典籍,通过对“仁”“忠”的反驳,建构作者的驳论逻辑。最后以《论语》中“父为子隐”为理论依据,辨析公私冲突中的价值选择,印证中国乡土社会是系维着私人的道德体系,从而完成对中心论点的最后论证。 《乡土中国》引用了《论语》等大量儒家典籍,这些儒家典籍是学生的阅读难点,也是我们的教学难点,因此在教学过程中突破《论语》的阅读障碍,可以帮助学生理解作者的论证过程。我们以《系维着私人的道德》为例,探究《论语》在《乡土中国》论证过程中的作用。 1 引《论语》立矛盾,明确中心论点 在本文中,费孝通以“私”来概括中国道德体系的特征,但中国人真的“自私”吗?在《论语》等儒家典籍中有大量材料可以证明中国人的“无私”,这样的质疑正是我们阅读的切入点,由此我们设置了学习任务一: 阅读《系维着私人的道德》,比较作者所提出的道德体系与《论语》中所描述的道德体系的不同点,并归纳作者的观点。 链接材料: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礼记》) 本任务主要是通过儒家“天下为公”的理念引发“公私之争”的讨论。孔子认为季氏聚敛钱财是自私的,有损公家利益,明确反对“以私害公”。借助这样的讨论,既能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又可聚焦阅读目标,便于学生抓住核心概念。阅读1-9段,我们可将本文的中心论点概况为:中国乡土社会的道德体系是以自己为中心向外推从而形成的一套私人间的道德体系。 2 解《论语》找逻辑,明确驳论过程 作者认为中国乡土社会没有一个像团体社会中那样超越了私人关系的道德体系,大都是以自己为中心而形成的道德体系,作者以《论语》等儒家典籍为论据,那么,作者是如何建构论据与论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呢?由此我们设置了第二个学习任务: 阅读9-14段,完成下列阅读任务,思考《论语》等儒家典籍与中心论点的关系? 该任务难度较大的是“与作者观点的关系”,即本文的论证结构,这也是教学难点。9-11段讨论的是“仁”的问题,13-14段讨论的是“忠”的问题。这两种儒家思想和中心观点有怎样的关系呢?我们需要先关注12段中的这段文字: 不但我们在传统道德系统中没有一个像基督教那种“爱”的观念,不分差等的兼爱,而且我们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团体的道德要素……现在我们有时把“忠”字抬出来放在这位置里。 这句话基本建构了本文的论证逻辑,从结构上说这句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前半句是针对“仁”而说的,有人认为“仁”是“不分差等的兼爱”,是团体对个人的道德观念,但作者已经反驳了。后半句,有人认为“忠”是个人对团体的道德要素或行为规范,就像西方社会里个人对团体应履行的义务一样。所以“仁”“忠”是作者为自己立的两个靶子,反驳它的过程就是作者的论证过程,由此可建构本文的论证逻辑: 具体来看,在整个驳论过程中,《论语》等儒家典籍具体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 我们先看第一组资料,在文中的9-11段,围绕着“仁”这个概念集中讨论了三则《论语》: 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讱。”曰:“其言也讱,斯谓之仁矣乎?”子曰:“为之难,言之得无讱乎?”(《论语·颜渊》) 孟武伯问子路仁乎?子曰:“不知也。”……赤也,束带立于朝,可使与宾客言也,不知其仁也。”(《论语·公冶长》) 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 这一组《论语》围绕“仁”进行阐释,“仁”是作者驳论的靶子,很多人认为“仁”是超越了私人关系的一个无私公正的道德观念。但是“仁”到底是什么呢?第一句孔子认为语言木讷谨慎的人可算是“仁”。第二句孔子评价了三个弟子的才能但未能解释“仁”。第三句孔子用具体的私人间的道德关系(恭、宽、信、敏、惠)来解释仁。 本组《论语》主要是为了证明在儒家思想里“仁”是解释不清的,只有借助私人间的道德关系才能够说清,“仁”只是一切私人道德的共相,非超越私人关系的道德实体。所以“仁”在乡土社会里不是一个超越了私人关系的团体对个人的道德存在——作者由此完成了第一层的驳论过程。 我们再看第二组,在13-14段中,“忠”是作者立的第二个靶子,为了证明“忠”不是个人对团体的道德要素,作者引用了这样两则《论语》: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 子张问曰:“令尹子文三仕为令尹,无喜色;三已之,无愠色。旧令尹之政,必以告新令尹。何如?”子曰:“忠矣。”(《论语·公冶长》) 作者认为第一则中的“忠”意为“对人之诚”“由衷”——这是私人间的道德要素。作者认为第二则孔子评价令尹的“忠”,是 “忠于职守”,并不包含对团体的“矢忠”,“忠君”也并不是个人对团体的道德要素,依然是君臣私人间的关系。可见,“忠”在乡土社会中多数情况下还是指个人间的私人道德关系,中国传统中没有西洋团体格局中那样像履行义务一样清晰的个人对团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完成第二个驳论过程。 3 依《论语》辩公私,印证中心论点 在完成两个驳论后,作者又在“公私冲突”的现实困境中完成了最后的论证。作者在17段列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了,而且代他讳隐。”这句话正是《论语》中所推崇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思想: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 故事里叶公和孔子争论何为正直,叶公认为父亲偷了羊,儿子告发了父亲,这就是正直,但孔子认为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这才是正直,显然孔子承认在公私冲突的困境中先私后公是合理的。辨清《论语》的这个思想后,我们也就为这几段文字找到了解读路径,而这个路径正好也是作者的论证路径。由此我们设置了第三个学习任务: 阅读15-17段思考,“舜”的选择体现了怎样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和中心论点有什么关系? 在15段中,作者引用了《孟子》中记载的舜的两个故事,第一个故事是说舜的父亲杀了人,舜为了保护父亲,放弃君位,带着父亲逃到遥远的海边生活。第二个故事是说舜的弟弟,在舜没当皇帝之前,天天想着杀了舜,等到舜当了皇帝,舜把弟弟流放到了偏远之地。但有人说这是舜对弟弟的封赏。持“封赏”观点的人认为象(舜的弟弟)是不仁之人,舜没有杀他,这就是徇私情的表现。这两个故事聚焦公私冲突,连舜这样的圣贤明君都做了先私后公的选择,这正是孔子所肯定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价值观。由此可知,这两个看似难懂的儒家典籍故事,恰恰是对作者中心观点的有力佐证。在这里,《论语》的思想是我们解读这两个故事的理论依据,由此我们明确了作者的论证路径:作者借助儒家在公私冲突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选择来证明中国乡土社会是系维着私人的道德体系。 综上,充分利用好《论语》等儒家典籍,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梳理和建构文章的逻辑关系,而且能让学生深入地探讨文本的思想价值,从而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 参考文献: 1.杨伯俊译注.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 2.费孝通著.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 工作室简介 主持人王建稳,北京市八一学校高中语文组教研组长,北京市语文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海淀区名师工作站语文学科组长、导师,海淀区进修学校兼职教研员,著有《王建稳讲语文》。 王建稳工作室成立于2020年7月,是海淀区语文学科基地、八一教育集团语文教学教研共同体。工作室以“专业引领、同伴互助、交流研讨、共同发展”为宗旨,以提升学生的语文核心素养为目标,以课题研究为切入点,在课堂教学研究和队伍建设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供稿:敬德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