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海林:“天命”与“敬德”——周初礼乐教育的哲学观念

时间:2025-03-12 浏览:9

作者:修海林(中国音乐学院教授)


中国音乐教育哲学传统形成的实践基础,是周代建立并广泛实施的礼乐教育。儒家文化正是在周公创立的礼乐教育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并由此形成中国音乐教育的哲学传统。儒家的社会实践,是以伦理学为出发点;儒家对人的认识,则以人性论为认识基础,此决定了人性论及相关伦理学理论成为礼乐教育哲学的理论基础。


中国音乐学院修海林教授在《中国音乐教育哲学溯源——周孔乐教文化传统中的理论建构》中从“天命”“敬德”“和”“乐”等层面阐述了周代礼乐教育的哲学观念,以孔子的“仁”、孟子的“性善论”等为代表对传统儒家乐教与“人性论”的关系进行了详细阐发。本微文将安排三期进行推送,以飨读者。



要认识音乐教育哲学,无论是在现实,还是在历史中的关注和思考,都不能脱离开对音乐教育实践乃至整体文化发展、变迁趋势的关注。由于教育乃至音乐教育的发展,经常因处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十字路口”而受其左右;也由于教育哲学乃至音乐教育哲学的思考,经常从哲学以及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中汲取思想,甚至还会受到某种社会思潮、学术思潮的影响,因此,音乐教育哲学的研究,不仅要关注音乐教育的实践,同时还要在社会文化发展的宏观背景中关注音乐教育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认识和理解不同历史时期中,那些作为核心命题、范畴或认识基础而存在的、对音乐教育实践产生有深刻而广泛影响的音乐教育哲学问题。

 

周代的礼乐教育实践,经历了从西周礼乐教育的建立、发展以及兴盛,到东周(一般称春秋战国时期)的传承、复兴以及转型、衰落,这是一个时间跨度达800多年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中国社会经历了深刻的文化转型,礼乐教育的实践也在各个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正是面对礼乐教育的兴衰和深刻的变化,以及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担忧甚至向往,才促使每一时期的思想家、教育家、哲学家去思考并提出一系列的音乐教育哲学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周代的音乐教育哲学思想,都是针对礼乐教育的各种现实问题而展开的思考。因此,要了解礼乐教育的哲学思想,就必须了解礼乐教育的实践。

 

两周时期中国音乐教育哲学研究所依据的,主要是传世文献。有关周代礼乐教育的传世文献,主要有成书较晚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以及更早的《尚书》《诗经》《左传》《国语》《论语》《孟子》《荀子》等。这类传世文献的主要特点:一是其中记录的许多史事或思想资料,来自当时及后人的历史记录。其中有来自历代宫廷史官的记录,也有来自各学派思想的传承、记录和整理,甚至还有后人根据前人的思想资料和知识传承,增补新的资料,进行新的编纂。二是记录这些文献的文字形态本身,一直处于演变中,经历了从甲骨文、金文、篆文到隶书的不同文字发展时期,这直接导致史事本身处在被不断转写或转述的过程中。因此,在今人所见的传世文献中,会保留有对历史事实的记录,其真实性不可轻易质疑,其史料价值亦不可低估。但是,文字的转写、转述本身,已必然会导致其文字记录在被不断转述、传抄甚至不断整理的过程中,添上后人的笔墨。因此,正确的历史研究态度,不是一味“信古”,也不是一味“疑古”,而是通过多种文献、文物的互证,在“研古”中重构历史的真实。


在中国哲学史上,殷周时期,“天”作为哲学范畴,指“上帝”,是有精神意志的人格神;所谓“天命”,即“上帝”意志和命令的体现。西周初,统治者强调,周取代殷商成为新的统治者,体现的正是“天”的意志,因此,天下要服从周的统治。这一思想反映在《诗·大雅·文王》这首诗的“侯服于周,天命靡常”[1]的观念中。同样是在这首诗中,周代统治者还提出了“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观念,其意思是说,周虽然原来只是殷商的一个诸侯国,但是因承担了新的“天命”而建立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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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建立王业,在《尚书》中保存的西周文献《召诰》中,多次使用的一个概念,就是“敬德”。在《召诰》中,以王的身份来说话的人,正是周公。所谓“敬德”,就是加强道德、品行。就像《召诰》中明确讲的,“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在周的统治者看来,“天”对于人世间的政治统治,是有选择的。正如《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的话:“皇天无亲,惟德是辅。”[2]在周人看来,殷商的统治者,就是因为不重视对“德”的修行,才失掉了“天命”,也就是“天”的支持;而周的君王告诫大臣,只有在政治统治中推行“德”,才能获得长久的“天命”。虽然,周代并未摆脱宗教性的天人关系认识模式,但是这样一种“敬德”的政治要求,却使得周王朝从其政治统治中,孕育出一种人文精神,即以“乐”象德、以“乐”育德(即《周礼·春官宗伯》所谓“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以乐德教国子”[3])的礼乐文化精神来。

 

历史上,周王朝为了实施“德政”,也是为了建立长治久安的政治统治,在建立政权之初,即着手进行了一场人类政治史上最早的、也是最系统的文化制度革新。这场文化制度革新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建立礼乐制度,实施礼乐教育。由此而言,“天命”与“敬德”不仅是周代礼乐文化、同时也是礼乐教育的政治哲学基础。

 

周代礼乐文化和礼乐教育的创立者,是周公。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而儒家文化的实践基础是周公创立的礼乐文化。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一生以复兴周公开创的礼乐文化为使命。在《左传·文公十八年》中,曾记载史官谈周公制周礼,“则以观德,德以处事”。[4]历史上,周公提出“敬德”的思想,是汲取商灭亡的教训,“德”正是周代礼乐教育的核心概念。周公那里,“敬德”是执政的思想,而执政的目的是为了“保民”,即维护人民的利益。而对国家未来官吏的培养而言,首先要以“德”育人,其次才能做到以“德”治国。因此,周公是为了“德”而重视礼乐教育。《尚书》中,由周公撰写的《酒诰》,对教育有特别的重视和强调。在《周礼·春官宗伯》的记录中,周代官学的教育对象是“国子”,即贵族子弟。乐教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乐德”“乐语”“乐舞”。[5]其中“乐德”的教育内容,有“中、和、祗、庸、孝、友”,统称为“六德”。这些“德”的内容,在《诗》之诸篇及其唱诵中存在,也在“六乐”的歌舞表演中存在。其中,《诗》作为配有音乐、可以歌唱的诗篇,是周代礼乐教育传承时间最久、也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音乐教材。《诗》经过数百年不断的增删、整理,成为礼乐教育的范本,并在儒学的教育、传承中被奉为经典,同其他儒家经典一起,被后人称为《诗经》。

 

“德”一直是乐教理论的核心概念,并被视为乐教在实践中所应达到的最高层次。这在作为儒家音乐思想集大成的论乐著作《礼记·乐记》中,有明确的表达。所谓“乐者,德之华也”;[6]“德音之谓乐”。[7]在这里,“乐”具有德的规定性。也就是说,一方面,“乐”的艺术形式,承载的是“德”的内涵,只有具备了“德”的内容,才能称之为“乐”。这也是在中国传统乐教语境中,具有“德”的内涵的“乐”,与单纯作为声音的“音”及单纯作为技艺的“艺”的区别所在。另一方面,“乐”的“德”的内涵,是要通过美的艺术外现形式、以感性的方式像花朵一样展现出来的。就“乐”的呈现而言,“德”与“艺”虽然都必不可少,但是,仅有“艺”的完美形式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只有具备有“德”的内涵,才是“乐”的完整呈现。所以《乐记》才有“德成而上,艺成而下”[8]这样的表述。

 

就周代礼乐教育的实践性成果而言,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莫若《左传·襄公二十九年》[9]记载的季札观乐之事。这段文字,也是中国历史上留存的第一篇音乐评论。季札到鲁国观周乐,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表明季札在吴国受过很好的礼乐教育,否则没有可能对周乐作较为全面的评价。二是说明春秋中后期,规范且良好的礼乐教育仍然在全国普遍存在,各诸侯国的贵族子弟,其中一些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与此相关,《左传》《国语》中记载各诸侯国的外交大臣,都能在外交场合、礼乐活动中,通过唱诵《诗》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在全国相当范围内没有普及具一定规范的礼乐知识的学习,进行这种交流也是难以想象的;三是在季札观乐中,季札对周乐的赞美,用的最多的赞美之辞,便是“德”。这不仅表明季札对“德”这一礼乐教育哲学核心概念的深刻理解,同时也表明“德”这一概念在理论的应用和美学评价中的重要性。


注 释:

[1]阮元校刻:《毛诗正义》卷一六《文王》,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086页。

[2]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一二《僖公五年》,第3897页。

[3]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三《大师》,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719页。

[4]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二〇《文公十八年》,第4041页。

[5]阮元校刻:《周礼注疏》卷二三《大师》,第1719页。

[6]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卷三八《乐记》,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3330页。

[7]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卷三八《乐记》,第3339页。

[8]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卷三八《乐记》,第3333页。

[9]阮元校刻:《春秋左传正义》卷三九《襄公二十九年》,第4355—43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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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修海林《中国音乐教育哲学溯源——周孔乐教文化传统中的理论建构》一文,原文刊于《国际儒学》2021年第2期)

供稿:敬德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