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建立王业,在《尚书》中保存的西周文献《召诰》中,多次使用的一个概念,就是“敬德”。在《召诰》中,以王的身份来说话的人,正是周公。所谓“敬德”,就是加强道德、品行。就像《召诰》中明确讲的,“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在周的统治者看来,“天”对于人世间的政治统治,是有选择的。正如《左传·僖公五年》引《周书》的话:“皇天无亲,惟德是辅。”[2]在周人看来,殷商的统治者,就是因为不重视对“德”的修行,才失掉了“天命”,也就是“天”的支持;而周的君王告诫大臣,只有在政治统治中推行“德”,才能获得长久的“天命”。虽然,周代并未摆脱宗教性的天人关系认识模式,但是这样一种“敬德”的政治要求,却使得周王朝从其政治统治中,孕育出一种人文精神,即以“乐”象德、以“乐”育德(即《周礼·春官宗伯》所谓“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以乐德教国子”[3])的礼乐文化精神来。
历史上,周王朝为了实施“德政”,也是为了建立长治久安的政治统治,在建立政权之初,即着手进行了一场人类政治史上最早的、也是最系统的文化制度革新。这场文化制度革新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建立礼乐制度,实施礼乐教育。由此而言,“天命”与“敬德”不仅是周代礼乐文化、同时也是礼乐教育的政治哲学基础。
周代礼乐文化和礼乐教育的创立者,是周公。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而儒家文化的实践基础是周公创立的礼乐文化。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一生以复兴周公开创的礼乐文化为使命。在《左传·文公十八年》中,曾记载史官谈周公制周礼,“则以观德,德以处事”。[4]历史上,周公提出“敬德”的思想,是汲取商灭亡的教训,“德”正是周代礼乐教育的核心概念。周公那里,“敬德”是执政的思想,而执政的目的是为了“保民”,即维护人民的利益。而对国家未来官吏的培养而言,首先要以“德”育人,其次才能做到以“德”治国。因此,周公是为了“德”而重视礼乐教育。《尚书》中,由周公撰写的《酒诰》,对教育有特别的重视和强调。在《周礼·春官宗伯》的记录中,周代官学的教育对象是“国子”,即贵族子弟。乐教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乐德”“乐语”“乐舞”。[5]其中“乐德”的教育内容,有“中、和、祗、庸、孝、友”,统称为“六德”。这些“德”的内容,在《诗》之诸篇及其唱诵中存在,也在“六乐”的歌舞表演中存在。其中,《诗》作为配有音乐、可以歌唱的诗篇,是周代礼乐教育传承时间最久、也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音乐教材。《诗》经过数百年不断的增删、整理,成为礼乐教育的范本,并在儒学的教育、传承中被奉为经典,同其他儒家经典一起,被后人称为《诗经》。
“德”一直是乐教理论的核心概念,并被视为乐教在实践中所应达到的最高层次。这在作为儒家音乐思想集大成的论乐著作《礼记·乐记》中,有明确的表达。所谓“乐者,德之华也”;[6]“德音之谓乐”。[7]在这里,“乐”具有德的规定性。也就是说,一方面,“乐”的艺术形式,承载的是“德”的内涵,只有具备了“德”的内容,才能称之为“乐”。这也是在中国传统乐教语境中,具有“德”的内涵的“乐”,与单纯作为声音的“音”及单纯作为技艺的“艺”的区别所在。另一方面,“乐”的“德”的内涵,是要通过美的艺术外现形式、以感性的方式像花朵一样展现出来的。就“乐”的呈现而言,“德”与“艺”虽然都必不可少,但是,仅有“艺”的完美形式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只有具备有“德”的内涵,才是“乐”的完整呈现。所以《乐记》才有“德成而上,艺成而下”[8]这样的表述。
就周代礼乐教育的实践性成果而言,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莫若《左传·襄公二十九年》[9]记载的季札观乐之事。这段文字,也是中国历史上留存的第一篇音乐评论。季札到鲁国观周乐,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是表明季札在吴国受过很好的礼乐教育,否则没有可能对周乐作较为全面的评价。二是说明春秋中后期,规范且良好的礼乐教育仍然在全国普遍存在,各诸侯国的贵族子弟,其中一些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与此相关,《左传》《国语》中记载各诸侯国的外交大臣,都能在外交场合、礼乐活动中,通过唱诵《诗》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在全国相当范围内没有普及具一定规范的礼乐知识的学习,进行这种交流也是难以想象的;三是在季札观乐中,季札对周乐的赞美,用的最多的赞美之辞,便是“德”。这不仅表明季札对“德”这一礼乐教育哲学核心概念的深刻理解,同时也表明“德”这一概念在理论的应用和美学评价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