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概念的内涵流变及其当代阐释
“文明”是历史阐释的一个概念、一种范式,自近代以来被东西方社会反复提及。18世纪中叶,“文明”(civilisation)一词在法国出现,此后一直在西方学界的历史阐述中占据重要地位。近代中国知识分子接受西方“文明”的概念,并不断做出新的阐释。时至今日,“文明”概念已经被普遍接受,表达一种包含人类群体所有特征的名词。但是,“文明”也具有价值判断的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特征。当前,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有必要厘清“文明”的内涵,为更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提供助益。
一般认为,今天在西方被普遍认知的“文明”一词来自法语civilisation。这个概念最早见于法国的米拉波侯爵于1756年出版的著作《人类之友,或人口论》。米拉波侯爵提出的这个名词的词源可以追溯至古希腊语civil,之后在法语中衍生出civiliser和civilisé等词汇,含义是“与他人交往和交谈时真诚、文雅、礼貌的行为举止”。与此相似,当时还有一些词汇表达大致相同的含义,比如polis(礼貌的)。
这类词汇的提出有其社会历史背景。18世纪中叶,理性主义和实验科学开始为人所知,并且以极快的速度形成一整套理论和步骤。这套理论和步骤对于完善18世纪末思想家的观念发挥了巨大作用。法文版《百科全书》指出:“文明是一种被全新的自然及人文的哲学激发的结果。”经过学界不断地充实、反思,“文明”逐渐具有比较复杂的含义,成为一种“文化社会共同体”,包含语言、历史、宗教、习俗、体制和自我认同等丰富的标准。
但是,“文明”一词几乎从出现伊始就同时走向另外一个方向,具有价值判断的含义。18世纪中叶前后,尽管新航路开辟以及西方人的殖民扩张活动已经逐渐把世界变为一个整体,但总体来说,人们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仍然充满着偏见。“文明”一词具有的“文雅、礼貌”的初始含义仅仅适用于“自我”,除此之外,“他者”都是野蛮的、蒙昧的。可见,“文明”这个词汇天然具有等级性。美国全球史学者布鲁斯·马兹利什明确指出,文明是“一种殖民意识形态,也就是,用文明概念来证明其优越性和统治其他民族的合法性”。
当复数的“文明”(civilisations)出现的时候,这种等级性就更加明显。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西方探险者和考古爱好者在埃及、两河流域、印度以及中美洲和南美洲发现一系列与欧洲文明完全不同的文明,欧洲知识精英迅速做出了初步界定。他们一方面接受复数的“文明”,一方面用西方“先进的”文明作为标准衡量其他文明,努力找出这些文明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逐渐地,“文明”被简化为白人至上主义,表现为种族差异和歧视,将欧洲文明以外的其他文明视为低级文明,对其他文明开展殖民掠夺等。直至今日,这种白人至上主义仍然存在,表现为全球经济和政治力量的不平衡。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秩序发生重大变化,尤其是全球化进程加剧,思想界、科学界都在对“文明”概念进行反思。全球史研究范式从强调人类是一个整体的视角出发,关注对人类社会整体演化有意义的事件,关注全球性的力量对历史发展的影响,关注全球范围内不同民族和人民之间的互动。全球史喊出了打破“西方中心论”的口号,对过去被忽略的文明和社会给予更多注意。在历史分期上,抛弃了西方传统历史叙事中的古代、中世纪、近代、现代的划分方式,采用“文明起源时代”“古典社会”“后古典社会”等新术语,或者直接以公元前1500年、公元前500年、公元500年、公元1500年等具体的时间为单位。然而,这种以其他方式进行历史分期的方式仍未能避免“西方中心论”。更不用说被忽略的文明和社会中,有相当一部分曾经在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不同阶段发挥过巨大作用,其中显然包括中华文明。
供稿:敬德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