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人观点】章永乐 | 阐述中华文明的和平性:朝向全球南方的理论与叙事建构(下)
三、“大一统”、治乱循环周期与古代中国文明的和平追求
在探讨中国古代文明之时,近代的思想家们往往将先秦列国并立的形态与秦汉以来的“大一统”形态相对立,前者始终面临战争的压力,后者则可以享有长久的和平。这一认知框架与19世纪西方列强带来的冲击密切相关。思想最为敏锐的士大夫们认识到,中国并不是“天下”的中心,而是列国之中的普通一国,面临着巨大的战争压力。近代来华传教士更是热衷于将中国春秋战国时期视为最接近欧洲文明的时期。比如说,美国新教传教士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将美国国际法学家亨利·惠顿(Henry Wheaton)的《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翻译为《万国公法》,并在向中国传播欧洲国际法的时候,诉诸了“春秋公法”的修辞。春秋公羊学在晚清的兴盛与这一国际体系感知的变化有密切的关系。
这两个阶段对立的视角体现了近代思想的聚焦点,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两个阶段之间的连续性。我们不能忽略的是对“大一统”理念的系统阐述,是在对《春秋》经文“元年春,王正月”的不断评注过程中出现的,可谓对“周礼”历史资源的实践运用。周代存在公认的(至少是名义上的)最高共主周天子,有一套规范各诸侯国行为的“周礼”,不存在欧洲封建制度下皇权和教权的对立。战争的不断升级在当时被视为“礼崩乐坏”的表现,也引发了诸子百家的深刻反思。儒家希望恢复“周礼”,法家希望以战止战,墨家致力于帮助弱者来抵抗强者的侵略(尽管也存在支持秦国的墨家)。最终秦国统一六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郡县制国家,实现“书同文,车同轨”。但是在法家打造的官僚制国家基础之上,儒家以“周礼”为历史镜像所发展出来的一系列思想,在汉代获得了正统地位。在反思将两个历史阶段对立起来的认知范式的同时,我们也不妨承认,秦汉以来的“大一统”文明形态因其终结了列国并立相争的国际体系,相比以往获得了更为鲜明的和平性。这一文明形态具有“治”“乱”交替的基本特征,“治”以和平为基础,而“乱”则进一步强化了对于和平的向往。
在近代中国,“治乱循环”往往被视为古代中国文明停滞不前的体现,但是在今天看来,这一“停滞论”不乏偏颇之处。“治”与“乱”的交替是以超越列国并立相争的格局为前提的,因为在列国并立相争的格局下,战争既然是一种日常化的经验,就整个区域而言,也就不可能出现显著的“治”与“乱”的划分。秦汉之时,中原王朝就已经统治了广阔的地域,进一步的扩张面临着地理上的技术限制:东边是海洋,北边和西边是沙漠、戈壁和草原,西南是高原,南方许多地方是瘴气很重的密林和沼泽。周边地区难以产生与中原王朝一样人口稠密、具有类似的税基和汲取能力的政权单位。在这样的地理环境和力量对比之下,产生的是与欧洲迥异的区域秩序:在中原王朝内部整合较好的时候,与周边相比,往往具有显著的优势,由此产生的威慑力使得欧洲式的列国相争格局难以出现。
较大规模的战争会出现在两种情形之下。就古代中原王朝的“外战”而言,游牧民族面临生存压力的时候会不断南下,中原王朝即便暂时消除了一个游牧民族的威胁,由于在草原与戈壁地带建立稳定的郡县制统治成本过高,仍然倾向于在这一地区采取“羁縻”政策,假以时日,必然有另外的游牧民族崛起。而清代中国之所以能够推进游牧民族的半定居化,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新的形势:沙皇俄国的崛起使得许多游牧部落失去机动空间,不得不考虑究竟是接受沙皇俄国还是清朝。但总体而言,中原王朝与游牧民族政权的关系从根本上不同于欧洲列国之间的关系。在经济上,中国中原王朝与游牧民族分别以农耕与畜牧为基础,经济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其基于定居与非定居/半定居的生产生活方式而产生的政治社会组织方式也大相径庭。游牧民族的诉求并非直接统治农耕区,而是寻求通过掠夺、朝贡或贸易从中原获取粮食、手工业品等必需品,而中原王朝对草原的马匹和皮毛有需求,但直接统治草原的成本也过于高昂,一般采取防御优先策略,由此形成了一种兼具共生性和对抗性的互动关系。相比之下,欧洲列国均为农耕—商业混合经济(后来增加工业),竞争同类资源,寻求通过战争直接吞并邻国领土并获取政治主导权。其治理制度与治理技术在生产方式相似的列国中也具有更大的可复制性。因此,“外战”在欧洲列国秩序中发挥权力技术的“筛选器”和传播“加速器”的作用更为显著。
就“内战”而言,一个王朝初创时期往往将大批土地分配给农民,出现了大量的自耕农,国家能够直接向其征税,从而造成“治世”。虽然可能会发生一些小规模的局部战争,但对于广阔国土上的绝大部分臣民来说,完全有可能出现一代人乃至数代人没有经历过战争的局面。然而,随着人口繁衍和土地兼并的推进,大量失地农民委身于豪强或沦为流民,国家的税基面临着不断萎缩的局面,治理黄河、赈济灾荒的能力会不断下降,而外敌的入侵还会使得财政体系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小冰河期”带来的天灾恶化了粮食生产状况,于是在某个时间点上,社会秩序就会出现多米诺骨牌式崩盘,在广阔的国土上出现大规模的战争与动荡局面。“乱”带来的巨大破坏力令人望而生畏,使得处在乱世之中的人们渴望通过统一重新实现和平。政治与军事斗争的核心主题就会变成如何重建“大一统”国家,从“乱”重新回到“治”。
明确不同区域性国际秩序的根本差异之后,我们就可以聚焦于以下核心观点:欧洲在西罗马帝国崩溃后生成的高度依赖战争不断锤炼和传播新权力技术的“筛选机制”与“加速机制”,并非秦汉以下的古代中国文明的显著特征。对此,需要从财政体系、金融体系、政商关系、军政关系、对外关系、移民实践等不同方面进行概括性论述。
在财政方面,由于中原王朝在大部分时间内相对于周边政权具有优势,大部分区域处于和平状态,因而有可能形成一种“量入为出”的财政实践模式。朝廷一般倾向于维持和平的生产秩序,轻徭薄赋,促进人口的繁衍,开垦更多的荒地,获得更多的农业产出,从而通过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来扩张税基,与此同时,朝廷也掌握盐、铁等关键资源的专卖权,作为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渠道。“轻徭薄赋”“慎用民力”被儒家士大夫视为“仁政”的体现。以广土众民为基础,长时间的和平扩大了经济规模,即便是较低的税率所汲取的财政,也能够维持国家机器的运作。在近代欧洲与江户时代的日本,频繁的战争压力使得“出”变得不可控,这迫使统治者“量出为入”,拼命加强财政汲取,重税政策成为必然选择。而清代绝大多数时期的税率与同时期的西欧与日本相比,保持在较低的水平。
在金融方面,中国古代早于欧洲出现纸币,但主要依靠财政收入来应对军事压力,没有走上近代欧洲的战争金融这一发展道路。中国宋代就在商业交易中出现地方金融票据“交子”,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官方开始发行“交子”。金、元、明官方都曾经发行过纸币,但也都曾出现通货膨胀导致信用体系崩溃的情况,纸币难以保持稳定,更谈不上支撑起稳定的战争国债了。清政府将纸币视为权宜之计,反对将其作为国家长期的货币制度,仅在顺治与咸丰年间因财政困难发行纸币,但每次持续时间均未超过10年。直到1905年,清政府才设立户部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发行银两票、银元票和钱票三类纸币。在20世纪之前,中国最复杂的战争金融操作并不是通过本土的金融体系,而是通过英帝国的金融体系实现的:左宗棠为收复新疆,通过英国汇丰银行借款,而汇丰银行由此发行西征债券,从国际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然而这种操作需要一个复杂而稳定的金融体系作为支撑,当时的中国还没有政府通过银行来发行公债的先例。直到1894年,才有户部“息借商款”的举措,具有发行公债的意义,但也不是通过银行来操作的。通过银行发行公债为战争融资是在巨大的财政压力之下学习西方的结果。
在政商关系方面,中国古代形成“士农工商”这一稳定的“四民”秩序。统治者极其关注如何避免出现过多脱离农业生产的人口,以避免在灾荒的时候造成社会的动荡。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之下,这也是经过历史的反复试错之后达到的某种均衡状态。中国古代的商人群体没有像欧洲的商人一样,建立城市自治并借助列国并立与竞争的局面成为君主的债权人,进而通过代议机构获得强大的政治影响力,从而成长为具有政治自觉的资产阶级。当治乱交替的周期循环流转到“治世”之时,中国会出现规模巨大的商业贸易与非常繁华的商业中心,但城市始终是在朝廷官员的治理之下,商人的地位始终处在“士”之下,其常见行为模式是在获利之后大量买地,进而以地主的身份培养子弟考科举成为官员,或者通过朝廷的“捐纳”制度直接获得士人身份。而一旦进入“乱世”,安全形势的恶化会导致商业规模的迅速萎缩,“商人自治”的空间更难存在。
在军政关系方面,随着“大一统”国家的建立,政治权力实现了对于军事权力的掌控,在长期和平的内部环境里,文官的地位日益提升。有鉴于唐朝中后期的藩镇割据与五代十国的混乱,从宋代开始,中原王朝对军事权力进行更严密的控制,区分调兵权、统兵权、握兵权并使其相互牵制,同时强化对军事系统的文官控制。科举制的扩大才进一步提高了文官的地位。文化水平较高的文官经过一定程度的历练,很容易被授予统兵之权,而行伍出身的军人很容易碰到晋升的“天花板”。以明朝为例,王守仁、谭纶、胡宗宪、袁崇焕都是进士出身却被授予统兵大权,而行伍出身的戚继光虽然战功显赫,却很难在文官系统里获得长足发展,最后也因为张居正的倒台而黯然淡出政治舞台。清朝前期与中期高度依赖职业化的八旗兵作战,是较为特殊的制度。但是太平天国崛起后,清政府允许地方组织团练,于是进士出身的曾国藩成为湘军的首领,进士出身的李鸿章成为淮军的首领,举人左宗棠在湘军中的地位上升,并立下了收复新疆的军功。这是同时期的欧洲根本不可能出现的现象。
在对外关系方面,中原王朝如果能够维持内部的稳定,就有可能树立较高的威望,接受周边政权的朝贡。先秦经典中记录的“五服”(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制度,为朝贡体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经典原型,中原王朝与周边的政权根据亲疏远近建立不同类型的关系。中原王朝对朝贡国的君主进行册封,并针对其朝贡给予慷慨的回礼,且通常允许双方开展“互市”。中原王朝很少直接管理朝贡国的内政,在周边国家发生冲突时,还时常发挥调停的作用。在周边国家受到其他国家攻击时,中原王朝往往会出兵维持秩序。如历史上数次出兵朝鲜半岛击退日本的侵略。但总体而言,这种出兵的情况在历史上其实并不多见。事实上,只要中原王朝本身保持稳定,维持自身的威望,就可以在更广阔的地域范围内维持和平的局面,使得周边政权相互之间慎于开战。
当然,中国的两宋与辽、金、西夏并立时期,无法看到周边政权长期向一个单一的中心朝贡的现象,相对于以上描绘的一般规律,看似构成例外。但也正是看到了这一不同寻常之处,日本历史学家、京都学派代表人物内藤湖南从宋代挖掘类似西欧近代的民族国家兴起、政治平民化、商业繁荣等现象,提出了“唐宋变革论”。而其弟子宫崎市定在《东洋的近世》中明确指出:“东洋的国民与国民对立好不容易才出现。蒙古帝国极度强大的统一意志又将之抹杀,结果是东洋近世史特征之一的国民主义一时被消灭。这点可以认为是东洋史与欧洲史在平行发展线上的背离。”日本京都学派探讨“东洋的近世”所参考的模板,仍然是近代欧洲的列国并立相争格局。但需要指出的是,宋朝君臣主流虽然在现实政治层面采取了许多权宜之计,但是在规范层面始终坚持“大一统”观念,并没有像近代欧洲国家那样最终放弃对统一的追求,将列国并立相争本身作为一种稳定的文明形态。
在移民实践方面,由于古代中原王朝并不处于一个充满日常化战争的国际体系之下,因而缺乏在战争财政压力之下由官方组织对外大规模拓殖的动力。古代中国存在自发的移民,如大量福建人与广东人向东南亚移民,也存在由官府组织的强制性或半强制性移民,一般是为了“移民实边”,加强边防,或在战乱之后从人口稠密的地方移民开发荒土,如明朝向云贵高原的移民,清朝的“湖广填四川”。但是我们很难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看到像近代欧洲那样,由政府组织和推动的利润导向的大规模海外殖民。在明清时期,移民海外的华人也曾经建立起一些政权,如在婆罗洲的兰芳共和国,但它们与欧洲列强的各种特许公司大相径庭,不仅没有君主的授权,而且当其遭到西方殖民者的攻击时,清政府拒绝为这样的海外华人政权提供保护。梁启超曾在20世纪初所作的《张博望班定远合传》与《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中批评中国君主重虚荣,不能组织殖民而保有获得的土地,中国国民也缺乏像英国臣民那样前往新大陆自主殖民的主动性。但是梁启超的遗憾恰恰从反面证明,由于中国塑造了一个较为和平的区域秩序,因而不存在需要通过海外开拓获取新的财政收入的持续压力。
诸多西方论者将中国古代视同“殖民帝国”,是将欧洲经验投射到中国历史上的扭曲式解读。首先,在将更宽泛的“帝国”概念适用于中国之时,极容易出现“欧洲中心主义”的问题。在近年的西方学术界,“帝国”一词通常被视为与“民族国家”不同的政治形态,其特点在于其内部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和多元性(diversity),它区分成员的不同身份,并适用不同的治理方式与法律,其中心地带对通过扩张纳入的边缘地带实施支配。而西欧殖民帝国的特点在于其宗主国在近代不断推进民族国家建设,因而其“中心”越来越呈现民族化乃至种族化特征。相比之下,古代中国存在一个“大一统”的秩序,有着明确的中心,皇帝是一种超族群的普遍的政治与法律身份,而不是一堆分散的领主头衔加总形成的“共时性君权”。“大一统”秩序的中心并非由固定的族群所占据。将皇权与某个族群绑定,论证皇权统治体现了某个族群的“殖民主义”则是更加显著的“欧洲中心主义”解释模式。
就领土扩大的驱动力而言,欧洲殖民主义的扩张不同于传统的以安全与荣耀为导向的扩张,而是欧洲内部战争不断升级之下的财政压力驱动的,具有明显的寻求利润的动机,这一扩张的动力机制很难适用于解释中国古代疆域的扩大。如果说汉、唐的疆域扩大存在中原王朝获得安全与荣耀的直接动机,那么元、清两朝疆域的扩大则是中原王朝周边族群的统治者“入主中原”之后的结果。西方近代对外派遣殖民,并将自身的秩序与文明强加于殖民地土著,而古代中国最为鲜明的经验则是“大一统”结构不断吸引周边的族群加入,一些族群先是掌握了“大一统”结构中的政治与军事权力,进而接受儒家经典与礼仪秩序,融入“大一统”的文化结构,最终扩大了中国的空间范围,促进了民族的融合。
自形成“大一统”结构以来,古代中国治乱交替,其“治”高度依赖于和平,其“乱”恰恰增加了民众对于和平的追求和向往。在世界各大文明之中,古代中国可谓达到了在农业社会建设大规模政治共同体、维持长时间和平的极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需要回答一个问题:“大一统”是否消弭了竞争,从而使得中国的文明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这一问题的提出,实质上仍以欧洲的列国相争的文明作为典范,尤其是将欧洲工业革命带来的跃进视为欧洲文明的常态。但列国相争所带来的竞争压力并非社会变革的唯一动力。中国古代的“大一统”秩序通过长期维持和平,营造类似大运河这样的大型基础设施,促进经济内循环和对外贸易,为生产力水平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推动力。认为秦汉之后的中国因“大一统”失去历史进步的动力,是一种过于简单的认知。
18世纪是中国与欧洲之间“大分流”(great divergence)的关键时期。在欧洲的启蒙时代,中国的政治与社会制度仍然是许多欧洲宫廷和知识分子推崇的对象。中国生产的丝绸、茶叶、瓷器等前工业社会的奢侈品,仍然在欧洲受到追捧。而战争在两个文明中的不同位置,正是“分流”的关键因素之一。乾隆平定准噶尔部、反击廓尔喀侵藏以及遏制缅甸贡榜王朝扩张,对觊觎中国的欧洲列强构成威慑。在这些战事中,尽管一些交战方使用的欧洲燧发枪比清军的火绳枪先进,但并不是非常显著的代差,八旗特种部队索伦兵的弓箭还屡次发挥出比火器更大的威力,因此这些战争并没有产生推动清军革新军事组织和军事技术的迫切动力。在当时,全国绝大部分地方能够享有数代人的长期和平,缺乏实战演练,导致清军的火器装备不进反退,战术训练更是进一步退化;同时,由于长期的和平,清朝也没有紧迫动机提高王朝的汲取能力,将民间的财富聚集起来推进军事现代化与工业化。这个适应长期和平的组织体系在遭遇一种以日常化的战争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陌生文明形态时,长期处于难以适应的状态。
四、组织起来,保卫和平:中国道路的世界历史意义
综上所述,清朝在19世纪与欧洲列强的遭遇是一个适应长时间和平的组织体系与一个在日常化的战争中锤炼出来的高效的“有组织的暴力”(organized violence)体系之间的遭遇,其结果是清朝一系列军事上的失败,导致国家蒙辱、人民蒙难、文明蒙尘。由此也开始了近代中国“旧邦新造”的历程。在数代仁人志士前赴后继的探索之后,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改造中国的有效道路,将“一盘散沙”的中国组织起来,实现民族的独立,并以西方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道路为反面教材,自主探索新的现代化道路。这一探索本身体现了中华文明和平性的历史延续和内涵更新。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以清朝为中心的朝贡体系经历了大崩溃。当时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是列国秩序之中的弱者,日益难以自居“天下”之中心。在这一背景之下,春秋战国时代成为当时国人理解新形势的历史镜鉴。在“春秋”的历史镜像之中,19世纪的国际秩序被视为类似东周列国构成的秩序,具有类似“周礼”的遗存,西方列强被认为仍然会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然而,1894—1895年甲午战争的失败,对“春秋”这一历史镜像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灭国”的危机感让中国士大夫进一步认识到国际体系的残酷本质。严复翻译《天演论》,梁启超等旅日精英介绍了“民族帝国主义”理论,探讨殖民主义的“灭国新法”,杨度则着力阐发“金铁主义”,揭示当时列强的“财政—军事国家”运行逻辑以及国际关系处于野蛮状态的现实。到了20世纪初,通过自我改革适应列强竞争的国际环境,已经成为一种精英共识,从而为清末新政的启动奠定了思想基础。而日本有明治维新的经验,成为当时立宪派乃至清政府学习的对象。革命派尽管反对学习明治君宪,但其主流对于日本通过自我改造跻身于列强的经验仍然表示了赞赏和羡慕。但日本明治维新所代表的道路,从根本上仍然是对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的模仿。
尽管晚清的思想家们通过惨痛的教训认识到欧美列强的国家形态与文明形态,并决心加以适应,但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内部结构复杂,更重要的是让一个适应长时间和平的组织体系转变为一个时刻回应常态化战争的组织体系,绝非简单之事。文明根基的差异决定了中国的转型必然比明治日本困难。一直以来,儒家将轻徭薄赋作为“仁政”的表现。清政府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宣布“永不加赋”,直至灭亡之时都没有正式宣布放弃这一“祖宗成法”。“祖宗成法”的压力使得清政府在加大财政汲取问题上始终采取谨慎的态度。在太平天国运动之前,清政府会在有临时大额军费需要的时候“借资民力”,以正式赋税之外的其他名义采取临时征收措施,但事后又回归常态。太平天国运动兴起之后,面临着内外战争的压力,清政府改变京饷、协饷和奏销制度,将部分财权下放给督抚,于是临时征收措施出现了长期化的趋势,农民的负担加重。而各地为筹措军费,针对工商业征收的厘金却束缚了受到外国商品强烈冲击的民族工商业。清末“新政”之时,清政府展开了“清理财政”,将许多长期化的临时征收名目纳入“常例”,构成事实上的“加赋”。而“预备立宪”的一个实践目的就是模仿列强,通过建立代议机构,为加大国家财政汲取提供合法性依据。由于清政府对于基层社会逐渐失去控制力,新政时期财政汲取的加强却进一步加剧了“国家政权内卷化”的问题,在中央政权与基层民众之间形成大量“营利性经纪”,他们截留民众上交给国家的税款,并加倍地放大国家增加的税负,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清政府的汲取能力。清朝“量入为出”的财政底色对于举债的实践也构成限制。在鸦片战争后财政开支不断攀升的背景之下,清政府先是借外债,后探索对内发行公债,并于1905年举办官方银行户部银行,1908年改名为大清银行。不过,推行西式金融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清朝甚至连币制统一的第一步都没有迈出,就走向了灭亡。
清朝崩溃后,共和政治没有走上坦途,而是形成了一种碎片化的“军绅政权”。地方实力派掌握地方人事、财政、军事大权,掌握中央政府的政治派系能从各省获得的税款很少,长期依赖于列强借款,因而也不得不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列强。革命派承认了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当时的国际体系之下,无论是立宪派还是革命派,都具有按照列强的“文明”标准进行自我变革,寻求加入列强俱乐部“国际大家庭”(family of nations)的强烈愿望。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彻底扭转了这一局面,列强的猛兽式自相残杀使得他们所标榜的19世纪“文明国”形象名声扫地。1919年巴黎和会上,列强决定将德国在中国山东的特权转让给日本,在中国引发了五四运动,使得威尔逊主义的形象也跌落尘埃,俄国十月革命展示的新的道路在中国获得了更大的影响力。列宁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论证了帝国主义必然带来战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起源。苏俄支持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民族解放,而非威尔逊主张的殖民地“托管”(Trust)实践,这一切都促成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与中国国民党的改组。1923年,国共开始第一次合作,明确将斗争的矛头对准帝国主义列强与军阀。在这一时刻,中国与日本明治维新式的现代化道路彻底分道扬镳,中国不是寻求通过模仿帝国主义列强,最终成为帝国主义列强,而是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中介,从根本上反思西方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道路,寻求建立更为公正的国内秩序与国际秩序。
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在形式上统一全国,于1935年实现了币制统一,税收汲取能力相比于北洋政府有所提高,然而在财政上对江浙财阀和列强保持了较强的依赖性,难以推进土地改革。而在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之后,中国共产党人难以在大城市立足,转移到偏远农村地区坚持武装斗争,这恰恰使得中国共产党人突破以城市与工人为重心的俄国革命模式,认识到农民的革命性,从而扎根农村、重组中国基层乡土社会。基层群众是革命的资金和人力来源,只有将群众有效组织起来,党和革命军队才能获得力量,也正是在长期的游击战与运动战之中,中国共产党人实现了对于中国基层社会的秩序革命,通过土地革命使农民获得了土地,削弱绅权,消除了国家与基层之间的“营利性经纪”;通过妇女解放,使得半数人口成为政治经济生活的平等参与者,推进生产力的解放;通过推广新式教育和现代医疗,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
革命根据地也建立了自身的金融制度,在高度复杂的革命战争的环境之下,为了维持自主发行的货币的信用,根据地高度强调货币的实物基础。为筹措军费,革命根据地也发行了一系列公债,但在削弱士绅之后,公债的购买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而且为了避免群众利益受损,往往规定了实物(尤其是粮食)计值的方法。革命根据地为农民生产提供低息贷款,这是一种与实物高度挂钩、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杠杆率”极低的金融制度,与近代欧洲发展出来的资产阶级战争金融有着根本区别。
扎根于基层群众,并将群众有效组织起来,使得中国共产党人从群众中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力量,从而克服了武器装备和资金上的弱势,能够做到不依赖于外力,在遇到各种压力时坚持斗争。正因为如此,在中国近代以来所有的政治力量之中,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反抗最为坚决。列宁在1916年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论证了帝国主义与战争之间的内在关系。在这一视野中,弱小民族对于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反抗绝非破坏和平,而恰恰是武装保卫和平。中国共产党人发扬国际主义精神,支持了一系列被压迫民族和人民的反帝反殖运动,深刻参与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体系的重构。而在殖民地半殖民地民族独立运动的高峰期,中国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包括了互相尊重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在冷战高峰期,中国划分“三个世界”,对于美苏两个霸权都进行了批判,支持第三世界寻求独立自主发展道路的努力。1982年制定并多次修订的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写入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并规定“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比如,在巴勒斯坦问题上,中国旗帜鲜明地支持巴勒斯坦人民反抗外国压迫并独立建国,就是这一立场的具体体现。
如果说20世纪中国革命曾经带给世界被压迫民族很大的激励的话,建立在中国革命基础上的“中国式现代化”正在显示出新的世界历史意义。与中国一样,经历过殖民主义的全球南方在历史上遇到的是强制与资本深度结合的西方殖民国家。绝大部分全球南方国家的“去殖民化”没有中国这么彻底,前宗主国的资本集团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其经济命脉,更不用说发达国家利用其先发优势,牢牢掌握全球贸易与金融秩序的规则制定权,以维系自身在全球秩序中的优越“生态位”,而这使得全球南方的现代化如同“逆水行舟”,面临重重阻力。中国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掌握了自身的“经济主权”,具备了克服“依附式发展”的经济基础,同时也为进入市场经济之后所展现出来的强大的“逆周期调控”能力奠定了基础;在改革开放历程中,中国一方面不断维护自身的“经济主权”基础,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国际市场和外国资本来发展自身,迅速成长为“世界工厂”。因其庞大的体量,中国一旦全面进入全球产业与贸易体系,就使得原有的生态发生变化,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新的合作选项,提升了它们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议价能力。
在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之后,与响应倡议的一系列国家开展合作,推动了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中国打造“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经历、脱贫攻坚的征程、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探索,都引发了全球南方的广泛关注。更重要的是“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批判“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基础上探索形成的,对于饱受近代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之害的全球南方而言,既具有道义上的感召力,也具有实践层面的可借鉴性。
在当前的国际传播格局中,全球北方的资本集团仍然掌握着最为重要的国际传播基础设施和话语权,“中国威胁论”在全球南方的广泛传播与这一局面密切相关。然而,随着国际传播基础设施的垄断被打破,当“中国式现代化”的故事能够不经扭曲地传递到全球南方民众那里,正在探索本国现代化道路的民众自然能够判断“中国式现代化”究竟代表着希望还是威胁。而对战争与和平思想与实践的中西比较,有助于全球南方的知识分子与民众深入比较本国与中国共通的反抗殖民主义、在逆境中推进发展与现代化的历程,从而对于中华文明形成更为客观的认知。
余 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讲话中指出:“中华文明的和平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决定了中国不断追求文明交流互鉴而不搞文化霸权,决定了中国不会把自己的价值观念与政治体制强加于人,决定了中国坚持合作、不搞对抗,决不搞‘党同伐异’的小圈子。”然而,随着当代中国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的不断推进,全球北方的既得利益集团在受到冲击之时,也不断生产出各种“中国威胁论”,并将其投射到对于中国历史与文明的论述上。阐明中华文明的和平性是应对当下国际上流行的“中国威胁论”的关键所在。本文主张,回应“中国威胁论”应以全球南方为工作重点,但由于全球南方国家长期受到全球北方理论与叙事的影响,这一工作又需要针对全球北方的理论与叙事开展辩论:首先,有必要从认识论层面上指出“中国威胁论”的理论论证并非基于对中国实际行为模式的经验考察,而是基于对概念与范畴的操纵,进而制造出“有罪推定”;其次,有必要克服碎片化的阐述方式,通过跨文明比较的方法,理解不同文明中战争的动力机制以及战争在文明的意义系统中所占据的位置,深化理论阐述,进一步提炼历史叙事模式。
中原王朝在两千多年前就超越了列国并立相争的格局,将疆域版图拓展至当时技术条件所能支撑的有效治理极限。这使得进一步扩大政治单位规模的动力衰减,内政的重要性不断上升,进而形成治乱交替的历史周期。处于“治世”的大多数臣民能够享有长达数代人的和平,而王朝崩溃之后“乱世”的动荡,也使得终结“乱世”、恢复和平的功绩倍受尊敬。西罗马帝国崩溃后的欧洲一直保持列国并立、战争频仍的状态,从区域的整体局面来看,这种状态既无所谓“治世”,也无所谓“乱世”。在古代中国,由于游牧与农耕生活方式的差异性与互补性,中原王朝与游牧政权在治理技术与制度上的改进并不容易被对方迅速吸收和再利用;在欧洲一系列生产生活方式更具相似性的邦国之间,长期非毁灭性的战争发挥了治理技术、制度与实践的“选择器”作用,淘汰不利于战争取胜的制度与治理技术,传播最有利于战争胜利的实践,而最有效结合资本与强制的组织方式获得了最大程度的传播。通过对外殖民扩张,欧洲列强将这一竞争与选择的逻辑传播到了全球各地。广泛征服带来的正反馈使得许多近代欧洲理论家在战争与文明进步之间建立起正向关联,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进行了系统的正当化论述。
尽管中国在明代就已经遇到欧洲殖民者并发生过交战,但直到19世纪,中国才真正被抛入一个列国并立、相互疑惧的国际体系,接受西方战争文化的洗礼。尽管中国发明了火药,但长时期的和平使得中国与欧洲火器的发展程度出现差异,中国的组织方式也日益难以适合一个战争烈度不断升级的时代。东邻日本通过学习西方列强,迅速完成转型,被西方列强承认为“文明国家”,同时也走上西方列强的殖民扩张道路。然而,中国巨大的政治共同体规模、复杂的内部结构、古代文明中倡导“轻徭薄赋”的“仁政”理念、“量入为出”的财政制度,都阻滞了中国走上日本式的道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列强的自相残杀与俄国十月革命的爆发极大扭转了中国的舆论方向。战后的中国否定了列强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的老路,通过深刻的自我革命,重构了自身的政治秩序,并寻求建立一个更为平等与公正的国际秩序,探索一种新的现代化道路。这是一条组织起来保家卫国,同时也保卫与增进世界和平的道路。
本文所采取的比较文明研究的路径,首先否定的就是将欧洲的文明进程奉为圭臬的思路,但是同时也不主张以“中国中心论”取代“欧洲中心论”。事实上,中国文明与欧洲文明只有通过相互观照,将对方理解为自己的另一种可能性,才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自身。在18世纪的启蒙时代,欧洲不少君主与知识分子曾以中国为镜像,反思本国社会的封建、宗教迷信与重商主义。在两次血腥的世界大战之后,当代欧洲对于“一体化”的追求为我们思考中国历史经验对于欧洲乃至世界的借鉴意义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基础。尤其值得我们反思的是,资本主义兴起于欧洲列国竞争的秩序,其运行于周期性的危机之中,内在地包含着冲突与战争的基因。倾向于社会主义的英国哲学家罗素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撰写的著作《中国问题》中提出了他对未来中国的期待:“如果中国的改革者在国力足以自卫时,放弃征服异族,用全副精力投入于科学和艺术,开创一种比现在更好的经济制度,那么,中国对世界可谓是尽了最恰当的义务,并且在我们这样一个令人失望的时代里,给人类一个全新的希望。”罗素百年之前的期待,已经获得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积极回应。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本身就具有重大的世界历史意义:这是一个为和平夯实基础的事业,不仅为了中国自身的和平,也是为了世界的和平,全人类的和平。
来源丨北大文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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