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論語》文本對讀芻議 ——以《樂記》篇為例(三)

时间:2019-03-18 浏览:304

三、餘話

        伴隨著儒學熱和出土文獻研究熱的潮流,《論語》文本解讀呈現出新的研究特點。一部分學者繼續沿著孔子思想及先秦儒學的方向進一步解讀《論語》文本,另一部分學者則傾向於利用出土文獻及新材料重新解讀《論語》文本,都取得了不少成果。回顧近些年的研究,筆者認為有必要重新檢視《論語》文本解讀的目標和方法問題。

        這幾年,学界對《論語》的解讀很感興趣,也出現了各種各樣的我讀新見。面對眾多的注釋,我们到底需要解讀《論語》什麼,最終又要解讀《論語》到什麼程度?其所以提出這個問題,與《論語》一書的特殊性極有關係,也與禮樂語脈的儒家思想相關聯。比如,《論語》成書性質和文體書例尚未完全厘清,編纂者範圍需要擴大,編纂過程力求細膩,“語”類體式很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又比如,《論語》篇章及相互關係之梳理有待深入,篇章大義或可重新探討,篇章關係也是可延伸討論的問題。再比如,《論語》文句的疏釋遠未完備,有些疏釋內容淺近,有些疏釋思想簡略,也有些疏釋純屬己意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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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此同時,學界一方面普遍看重“二重證據法”,另一方面又深陷“儒分八派”、“孟荀對立”等成見之中,故而在《論語》文本解讀之方法上出現了一些新情況。筆者以為,歷來解讀《論語》之法大致有五種:傳統訓詁法、典制考證法、文獻互證法、義理類推法和學派歸納法。虽然传统训诂法打造了《論語》文本理解的基礎,但研究者光靠解析字词是不足的;《論語》雖非典章制度之書,但孔門言行與禮樂制度休戚相關,运用典制考證法很有必要;有關文獻互證法,不能停留在字詞章句的相近比對,還要注意事例、義理、觀念的相近比對;雖然說義理類推法有助於《論語》文本的思想解釋,但脫離文本解讀方向的流弊也要警惕;運用學派歸納法時,不要將“四科”弟子之間的差異放大,也不要將孔子對某弟子的批評放大,更不能以戰國晚期的學派來涵蓋戰國中期以前的情況。

       我們期待,利用先秦文獻全面、系統地對讀《論語》成為學界研究《論語》的一個重要方向。


(北京大學)吳國武

供稿:敬德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