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学塾中塾师的任职资格

时间:2019-12-12 浏览:393

摘要传统学塾对塾师任职资格的要求,社会舆论对塾师的评价,集中在品行、学识、尽心和善教四个方面。为了保证“师范”的品质,人们往往选择老成和自己熟识的人充任塾师。在判定塾师的学识时,他在科举上获得了怎样的功名是最主要的评价指标。因为启蒙教育事关重大,塾师不仅要尽心职事,克尽职守,而且要掌握训读之方,善教会教。


关键词学塾;塾师;任职资格


塾师是传统学塾中从事启蒙教育的教师。我国古代的学塾,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东家延请塾师来家教授自家或亲属子弟的家塾;二是富商显贵、地方政府或家族倡议并出资兴办、免费向特定学童开放的义塾;三是塾师在自己家里,或借祠堂、庙宇,或租借他人房屋,设馆招收学童就读的私塾。家塾和义塾聘请塾师,往往有特定的资格要求。对于私塾中的塾师,社会舆论也有一定的要求和评判标准,这里我们一并当作任职资格看待。

如果说学塾的兴废在于东家,那么学塾办学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塾师。“义塾既设,全凭塾师。能善于教导,则一塾生徒,均受其益,教成多少好人。倘奉行故事,懒于讲说,则一塾生徒,均为所误。”(1)如果得其师,教学效果就好,如果不得其人,教学目的就会落空。所以,塾师的选择,是事关重大的事情。“得其师,则一人可教化千百人;不得其师,则车载斗量,无有是处。”(1)为了保证塾师的质量,达到教学的目的,对塾师任职资格的强调就非常必要。

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人们,对塾师的要求,有着很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时代、同一个地区,各自经济条件的不同和教学目的的殊异,对塾师的要求也不一样。但论及塾师的任职资格时,人们强调最多的是品行、学识、尽心和善教。

品行

传统的启蒙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识字读书,了解初步的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养成蒙童良好的行为习惯。在论及传统启蒙教育的使命时,朱熹曾反复申说,小学阶段只是教之以事,学会日常生活中诸如事亲敬长之类的切近事情,是小学阶段的主题。所谓的事,是指孝弟忠信,是指事亲敬长,是指洒扫应对进退,是指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别、朋友之交、长幼之序、心术之要、威仪之则、衣服之制和饮食之节。归结到一点,就是日常生活的规范。因此,对于学生而言,学习的目的,就是要学会做人之道,读书而不明事理,不懂得如何处事,就是无益于己的浪掷时光;对于塾师而言,熏陶学生的气质,矫揉学生的性情,辅成学生的材品,是比授业解惑更重要的工作。

学做人比学知识更为重要的学习目的,决定了对塾师品行的强调,胜过对塾师学识的要求。一个合格的塾师,首先必须是学生行事的榜样,视听言动的模范。“师,所以模范人伦者也。”(2)“盖师所以模范学者,使之成器,因其材力,各俾造就。”(3)师模或师范的意义,就在于他直接影响了学生,甚至铸就了学生。“为师者,弟子之所效法。其师方正严毅,则子弟必多谨饬;其师轻扬佻达,则子弟必多狂诞。”(4)塾师只有自己具有了良好的品格和风范,才有可能把学生塑造成“圣贤的坯璞”,完成启蒙教育的使命。

因此,塾师的品行是比学识必须优先考虑的要素。所谓“村馆先生,惟乡中有德行者为上,文章次之。不得已则容子弟游学从师,求真才实学者,亦在德行为先也。”(5)一个人,那怕他的学识足以担任塾师,甚至在科举的征途上有所斩获,获得了功名,但对于处世、保身、治家之道,毫无可取之处,这样的人来充任塾师,结果只能是误人子弟。“学师宜秉公议聘,以冀得人也。学者先德行而后文艺,训读之人,立品不端,纵才华擅长,其本已失。”(6)德行是一个人的根本,一个丧失了做人根本的人,是绝对不能充任为人师表的塾师的。清代的李淦,对一般人家延请塾师“只取能文,不论其行”表示理解,认为在科举制度的影响下,教学“期博青紫,非明道德”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但他并不赞同这样做,更不期望自己的子孙也如此仿效。他叮咛道:“既谓之师,必其范足以为楷模而后可。故当择其文行兼优者为上,文优而大德不逾闲者次之。若品行有亏之人,虽文才出众,教法超群,不敢请也。”(7)可见,品行是对塾师最优先的要求。品行欠佳的塾师,人们不是不想请,而是不敢请,结果是不会请。

在强调塾师品行时,一般都是笼统地要求塾师“品行端方”、“植品端方”、“行谊谨厚”等等,但有一些要求也非常具体。如曾任明朝国子祭酒的魏校,在嘉靖元年制定的一份《社学规》中规定:“教读不许罢闲吏员及吏员出身之官,或生员因行止有亏黜退者、丁忧者、及有文无行、教唆险恶之徒,下至道士、师巫、邪术人等,各宜先自退避。”(8)明确规定了什么样的人不能担任社学的教读。在学规实施之后,一旦发现有人“隐情冒教”,一定要查究革除。明末清初的冯班,提请人们延师一定要慎重,指出“得淳厚有家风者为上,其次则自好喜读书者,市井轻薄,最不可近。”(9)注重的依然主要是品行。《粤东议设启蒙义塾规则》高度注重塾师的选择,强调“必择人品端方,学问通彻,不嗜烟赌,而又不作辍、不惮烦、勤于讲习者,方足以当此任。”(1)此外,两个具体的要求,和塾师的品行直接相关。一是对塾师年龄的要求,二是对塾师的历史或以往经历要了解。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塾师往往由年老者充任,塾师被称为“老学究”、“村夫子”就很能说明问题。实际上,主要是因为生计等方面的原因,不少人是在很年轻乃至少年时期开始塾师生涯、走上塾师职位的。如宋末元初的刘诜,7岁而孤,12岁能赋论,“十五为童子师。”(10)同时期的著名学者陈栎,不止一次地自称5岁而读书,10岁而能文,15岁“僭越”而为塾师。明代著名大臣杨士奇,年少丧父,家庭贫寒,16岁即在本村任塾师。成化年间的张子静,自幼喜读书,十四五岁,即为里中童子师。如此之类的例子,历代不乏,不胜枚举。

在传统的意识里,年轻人难免轻佻,放浪浮躁,而年老往往和德行关联,所谓“老成”、“年高德劭”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一些年轻人能胜任塾师,人们往往也以年少老成相赞许。如明代泰和人陈雷,“自幼喜学,十岁攻文章,十七为里塾师。升堂讲授,屹然如钜人,乡之号为儒者多不及,诸老先生皆器重之。”(11)明代的张俸,“十六为童子师。貌故寝短,然其自居,色恒庄,而教习抵夜分不倦,所至见严惮,以名师称。”(12)

在选择塾师的时候,人们往往取老成而弃年少。明末清初的黄宗羲主张:“民间童子十人以上,则以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为蒙师。”(13)尹会一任河南巡抚时,“命州县皆分四乡,立社学,简有齿德者为之长。”(14)咸丰初年,江苏毗陵屠氏家族,为族中“苦节之子、无力读书”之人设立了“恤孤家塾”。在家塾规条中,专有“择师”一则:“师无论同宗异姓,必请醇谨老成、能实心训诲之士。浮薄少年、吸食鸦片、闲游旷课者,不得徇情滥请。”(15)“浮薄”少年和吸食鸦片、游手好闲并列,排斥在塾师的侯选者之外。浙江会稽登荣张氏家族明文规定,塾师不请过于衰老的,但也绝不能请年轻的。有的还有具体的年龄要求,如明代的吕坤说:“今选社师,务取年四十以上,良心未丧,志向颇端之士。”(16)明确规定塾师的年龄要在40岁以上。

为了保证塾师的品质,察访他的过去,了解他的行事,十分必要。为了避免嫌疑,以示公平,有的私塾规定,塾师不得从本族人中聘请。如江苏苏州的范氏家族规定:“族中师范颇多,概不敢延与师席,以表至公。”(17)但更多的人相信“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认为不必舍近求远,强调要从本地延请。社师在旧时被称为“里社师”,这一名称就表明了童子师主要是本地人。在本地延请塾师,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未必只有外来的和尚才会念经,本地也有合格的师资。二是非本地的塾师,在束修之外,又多了路费、伙食费等开支,增加了成本,而在本地,饮食有在自家的便利,来去没有接送的烦劳,可以节省有限的办学经费。三是外地的塾师,人地生疏,多有隔阂,方言不同,言语有差异,会给教学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四也是最重要的,外地尤其是远地的塾师,平日品行,难以访问,为人行事,不易了解。而本地的塾师,非亲即邻,相处已久,道德品行,已有公论,能从根本上保证塾师的品质。正因为如此,有的义塾章程明确规定:“不得滥延外地无名童生,及测字、相命、打卦之人。”(18)

学识

塾师从事的是传授知识的工作,一个基本的条件是要有一定的学识。没有好的品行不行,有好的品行而没有一定的学养也不行。实际上,古人在强调“行谊谨厚”时,也强调“文义通晓”;在突出“立品端正”、“品行端方”、“敦品励行”的同时,也指出“才华擅长”、“经书熟习”、“学问通彻”的绝对必要;在强调塾师必须“以身率人,正心术,修孝弟,重廉耻,崇礼节,整威仪,以立教人之本”的同时,也强调“守教法,正学业,分句读,明训解,考功课,以尽教人之事”。(8)归结到一点,就是要经明行修、品端学粹、品学并称、文行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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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节义”是读书人的“门墙”、“德行”是读书人的“栋宇”、“心地”是读书人的“基址”的话,那么“文章”就是读书人的“冠冕”、“学问”就是读书人的“器具”、“才术”就是读书人的“僮隶”。一个“授经且句读不明,问难则汗颜莫对”(19)的人,是难以胜任教师职位的。尽管作一般论述时,人们强调的是品行,但在实际操作的层面,判别一个塾师好坏的最重要标志,其实是他学问的优劣。古代大量有关塾师的笑话,如把《论语》中的“郁郁乎文哉”念成“都都平丈我”,把《大学序》的开篇句破句读为“大学之,书古之,大学所以教人之”,把《百家姓》的开篇句解释为“不过姓李的小猢狲,有了几个臭铜饯,一时就精赵起来”等等,都讽刺了古代塾师“浅陋荒疏无学识”的胸无点墨。对塾师浅陋鄙俚、读破句、念错字、臆测杜撰、强作解人的嘲讽,也从一个方面说明了文化知识对于塾师的重要。

一般学塾聘请塾师,主要是看他是否有从教经历,而一些大户人家或官方的选择,标准相对明确一些,这就是看他在科举的路途上,取得了怎样的成绩,获得了什么功名。承乏塾师之职的,最好是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而取入府、州、县学学习的生员,也就是俗称的秀才。在一些穷乡僻壤,“如无生员,附近童生中之有品行、常考试高举者,亦不妨延订。”(18)很多的《义学规条》,都要求地方官员留心采访馆师,城乡蒙馆的老师,要在“本地附近生员儒士内”,“慎选诚朴自好、不与外事者。”(20)明嘉靖九年(1530),山东巡抚刘节在曲阜县治建立了4所学塾,曲阜县下辖16社,各立学塾1所,选择孔氏家族的生员、儒士20人为塾师,以教孔、颜、孟三族8岁以上的子弟。清雍正时期,云南省东川府设立义学,也是在贡生、生员中,选择那些“熟悉风土、品学兼优之士”充任学师。

品学或文行,过去没有定量化的考察指标,只有在教学实践中才能反映出来,只有通过教学效果才能得到检验。有的人相信,“果其品端学粹,则从游者自众。”品学兼优的塾师,首先能获得蒙童和家长的认可,从其学习的孩童就会多。这样,一个简易的办法就是,“以学生之多寡,定塾师之优劣,并以经书之生熟,察课读之勤惰。”一所学塾,如果学童的人数达不到一定的数量,“非塾师不能认真课读,即品行不满人望。”(20)这是就有必要查明原因,以礼辞退,另行聘请合格的塾师。

尽心

古代塾师,除了要求具备高尚的道德、渊博的学问之外,还要求有对自己工作的忠诚,对东家“信托”的负责,对他人子弟前途的郑重。用古代的话来说,就是尽心,用现代术语来表述,也就是敬业。

敬业就是尊崇自己的职业。如果一个人以一种尊敬、虔诚的心情对待自己的工作,把自己的职业和一种高远而神圣的目标联系在一起,从而对其有一种敬畏的态度,他就具有了敬业精神。塾师教导的对象虽然是蒙童,但正是这些蒙童,他们被寄予了读书明理、延续家业的使命,肩负着通过读书来改变家族命运、光大门楣的重任。他们的身后,或许是寡母的“饮冰茹蘖,艰苦万端,举目无依,专望其子成立”;或许是“单传之子,累世宗祧关系一身”;或许是没有文化的父母,“苦不知学,辛勤拮据,令子从师,专心相托,望眼欲穿。”即使为了这些殷切的希望不至于落空,也有必要尽心加意,全力以赴,何况还有东家和子弟的礼待,就使得这种冀望更加深切乃至沉重。“父母为子延师,竭力措办束修,加意供奉饮馔,安心委付,即如托孤寄命的一般,日望其子明理醒事成人。子弟就拜门墙,尊称之曰先生,亲称之曰师傅,俯躬听受,即如投胎望生的一般,日求其师傅传道授业解惑。”(4)一家人一代的兴衰,决定于子弟,而子弟终身的成败,则关系到塾师。这样看来,塾师的工作就不再是一桩简单的事情,而是事关他人前途和家族命运的神圣事业。

“人之子弟,所藉以承先启后,关系甚大。”即便有的子弟没有跟从自己受学,从与人为善的角度出发,也有必要指导提携,曲为成就。“况既受人之托,须当忠人之事,尽心尽力,认真开导,不负专托之盛心。果能成就其子弟,光前裕后,即我之恩德及人处,积德昌后,其又何疑?”如果别人托付之初,自己不愿意接受,或者自量才疏学浅,难当此任,就不应该贸然应允。为了获得修金,不顾实情,轻率应承,草率应付,“或性糊涂,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究之不能成己,焉能成物?致使人糊涂而来,终于糊涂而去,承先启后,一齐担搁。”这种误人子弟的罪过,等同于图财害命。“凡害人者,不过害人之身,此直害人之心,并及数世。包大尹断以图财害命之罪,可为庸师误人者戒。”(21)

教育工作是充满感情的培养人、教育人、感化人的工作,这是一项必须投入全部心力的事业。如果缺乏对于教育事业的敬重与热忱,缺乏对于教育对象的热爱和负责,以简单的完成任务、应付差事的心态从事这一工作,不仅是不够的,而且是不称职、不合格的。没有必要否认,塾师受聘执教和设学施教是为了谋得馆谷,获取修金,以仰事俯育。“我以精意教人之子弟,人之金帛养吾之父母,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莫无甚害。”(22)但是,教学不是单纯赚取束修的手段,不是一项为了谋生而不得已的活动,而是一件严肃乃至神圣的事业。古人强调做东家的、为父兄的,不可吝惜学费,轻慢塾师,另一方面也劝谕塾师“不可计较学赀,而阻人殷殷求教之心”。束修的多少不应该成为是否尽心的考量要素,无论如何,塾师都不应该“以主人厚薄为隆杀”。真正的尽心,就是不计成本和报酬的竭尽所能。即使遇到贫寒人家,根本不能筹办学赀的,“亦宜体大道为公之心,竭力施教。”作为教师,最不应该的是因为赀薄而倦教,在自己的所得和自己的付出不相等时,不尽心尽力。“既嫌赀薄,应不受人之请。既受人请,即当忠人之事,岂可草率为教,而误人子弟哉?”(21)

尽心的另一种说法是不要“欺心”,不能欺蒙别人,更不能欺骗自己。学塾里的学生,和家长的要求并不一致,不同的家长,要求更是千差万别。正是这种不同的要求,常常使塾师处于两难的境地。“课少了主人嫌懒惰,功多了弟子道难为。”(23)要兼顾东家的目标和学生的心性,着实为难。还有是严还是宽,尺度如何掌握,分寸怎样拿捏,也是问题。“一个学生一个主,有爱宽来有爱严。欲待随高就低,又怕玷辱了圣贤;欲待执法径行,又惹出许多詈言。”(24)各随其便吧,不符合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用同一个尺度来约束,又难免引起一部分家长的不满。这里塾师面临着这么一个两难的局面:“典家塾难其人,严则利于子弟,而不能久;狎则利于己,而负其父兄之托。”(25)这时塾师不应该贪惜自己的职位,因循苟且,循人之私,阿谀主人,奉承学生,全然不尽为师的本分,而有必要从东家的长远利益出发,从子弟健康成长的大局考虑问题,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直道无隐,尽心无愧。旧时所谓的“硕师”和“庸师”的区别就在这里:“硕师有抱负识见,合则留,不合则去。庸师无学问以自持,唯佞谀而媚主。”(26)

善教

在论及一个人的有所成就的因素时,旧时说得最多的是个人的天资聪颖和勤学刻苦,此外就是教师的因材施教,训导有方。因此,善教是延请塾师的一个重要条件。一个称职的蒙师,不仅应该能教,而且必须会教。古人特别反对轻易更换塾师,认为这不仅是对塾师个人的不尊重,更是对师道尊严的轻慢。但是,如果遇到不善教的塾师,就连“木铎老人”余治这种极端保守的人,也主张辞退另请。“延师一事,最宜审慎。倘不善教导,即应辞却另请。”(1)

在《变通小学义塾章程》中,余治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个人曾入塾五年,没有读诸如《孝经》、《小学》、《二十四孝》和《日记故事》之类如何做人的书,也不懂得做人的道理,每天只是读几句《四书》,背诵一些诗文。五年的塾中生活,丝毫无益于生活。所幸的是,一次到他姐夫家,和他姐夫家的塾师陈先生一同下榻书斋。“先生固老成人,善教诲,为我谈古今孝子悌弟及善恶果报事,教我如何事父母,如何待兄弟,如何治家,如何处世,以及立身择友之道,而统贯以两字,曰天理。反复详明,语甚恳切。我偶有一言近理处,先生极口赞叹,以为可教。我始恍然如梦初醒,觉前此所作事,都不可对人,愧汗无地。次夕,又授我小书一本,系先生所手抄,中多诗词,语极粗浅,大约言孝弟忠信等事。并略为讲解,命我读。我即欢喜领受,归而日夕读之,奉为至宝。自是乃恍然于为人之道,有如是其不可苟者,深悔从前之肆无忌惮,而犹幸今之所遇为未晚也。”(1)按照传统的观点看来,象陈先生这样,以如何为人处世为教育的核心,循循善诱,多方鼓励,就是善教。善教的塾师,往往能为学生的心灵打开一扇豁然开朗的窗口,引领学生走进一个全新的世界,使学生从内心深处,产生一种向善和学习的力量。

历史上受人尊敬的塾师、最能作育人才的塾师,也是那些能针对学生的实情、因材施教、教育方法使用得当的塾师。明代有一位塾师,有学有识,尤其善教,但因为年老,不能入地方官学,“而邑中右族,则争迎致以为塾师。翁既毎自惜其志之不就,及子选为童子时,而家故贫也,则群之于诸弟子中,而身自教之。翁教子弟,严而有法,温温诲诱,不专诃朴,故诸子弟视翁以为其父兄。其教选也,严于其所以教诸子弟者,不废诃朴,故选视翁以为其严师。选既冠,翁犹为之改所业课,而选畏翁一如童时。为塾师三十年,诸弟子彬彬多成材者。”(27)在以“不打不成人”相标榜的学塾里,这位善教的塾师,“严而有法,温温诲诱,不专诃朴。”并用这样的方法将自己和他人的孩子教育成材,难怪学童把他当作自己的父兄,也难怪学童的家长们争相迎致。

在长期的教学实践活动中,广大塾师总结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在古代有关启蒙教育的文献中,除了教材之外,流传最多的就是关于教育方法的文献。如宋代王日休的《训蒙法》、明佚名的《教子良规》、清陈芳生的《训蒙条例》、王筠的《教童子法》、唐彪的《父师善诱法》等。其他如明王阳明的《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和《教约》、沈鲤的《义学约》、吕坤的《蒙养礼》和《社学要略》、清崔学古的《幼训》和《少学》、张行简的《塾中琐言》、李新庵和陈彝的《重订训学良规》、石天基等人的《训蒙辑要》、计良的《训蒙条要》以及家谱中众多的塾规,也有相关的论述。这些文献,既是启蒙教学经验的总结,也指导了启蒙教学实践。

不仅塾师和学者注重教学方法的总结、交流和传播,而且一些地方官员也很注意蒙馆中的“训读之方”。叶镇在《作吏要言》中曾建议:地方官员应该将所管辖境内所有蒙馆访问清查、登记造册,“下乡经过,不妨到馆,先与馆师讲究训读之方,示以学徒应读之书。下次经过,复至馆查问奖劝。不徒知馆师学问教法,学徒内有资性可以上进者,亦可物色。”(20)馆师的“教读之方”和“教法”,被当作是地方官员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启蒙教育是为人的一生奠基的工作。早在《易传》产生的时代,就出现了“蒙以养正,圣功也”的说法。启发蒙昧,通过教育使蒙童获得正确的认识,被看作是圣人的功德。启蒙教育被看成是一个人终身事业的根本,被看作是一个人一生乃至一个家族一代成败之所系。“子弟读书,有成有废,乃关系门户盛衰,一家祸福。为师者,成就得一个好人,便即是许大阴功,若耽误人家子弟,亦大伤天理,与寻常亏欠者不同。”(28)启蒙教育既是大事,也是难事。而从事启蒙教育的塾师,也远不是人们通常想象的那么简单。“为师难,为蒙师更难。蒙师失,则日后难为功;蒙师得,则后来易为力。”(29)品行、学识、尽心和善教,正是传统社会为了完成启蒙阶段的使命而向塾师提出的任职资格要求。


[ 参考文献 ] 

(1) 《得一录》卷十

(2) 《有竹居集》卷十三,见璩鑫圭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鸦片战争时期教育》第355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年

(3) 《典故纪闻》卷二

(4) 《训蒙辑要》卷一

(5) 《至正直解》卷四

(6) 《定颖记事》卷一

(7) 《燕翼篇•延师》

(8) 《庄渠遗书》卷九

(9) 《钝吟杂录》卷一

(10) 《桂隐文集》附録

(11) 《抑庵文集》后集卷三十四

(12) 《弇州四部稿》卷八十四

(13) 《明夷待访录•学校》

(14) 《新世说》卷二

(15) 光绪三十年江苏《屠氏毗陵支谱》卷一

(16) 《新吾吕先生实政录》卷之三

(17) 乾隆十一年江苏苏州《范氏家乘》卷十五

(18) 《内自讼斋杂刻》第三册《襄阳府属义学章程》,见璩鑫圭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鸦片战争时期教育》第336页 

(19) 《今言》卷三

(20) 《牧令书》卷十六

(21) 《童蒙急务》卷一

(22) 《竹轩杂著》卷五

(23) 《解人颐•寓意集•村学先生自叙》

(24) 《蒲松龄集》附录《学究自嘲》

(25) 《清波杂志》卷五

(26) 《不下带编》卷六

(27) 《荆川集》卷十

(28) 沈鲤:《义学约》

(29) 崔学古:《幼训》


徐 勇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供稿:敬德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