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星:《论语》中的孝悌之道(续)

时间:2021-09-16 浏览: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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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与“悌”结合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论语·学而》


何晏《集解》:“上,谓凡在已上者。言孝弟之人必恭顺,好欲犯其上者少也。本,基也。基立而后可大成。先能事父兄,然后仁道可大成。”朱熹《集注》:“此言人能孝弟则其心和顺,少好犯上必不好作乱也。……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为仁,犹曰行仁。……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则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自此而生也。程子曰:‘孝弟,顺德也,故不好犯上,岂复有逆理乱常之事?德有本,本立则其道充大。孝弟行于家,而后仁爱及于物,所谓亲亲而仁民也。故为仁以孝弟为本,论性,则以仁为孝弟之本。’或问:‘孝弟为仁之本,此是由孝弟可以至仁否?’曰:‘非也。谓行仁自孝弟始,孝弟是仁之一事。谓之行仁之本则可,谓是仁之本则不可。盖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只有个仁、义、礼、智四者而已,曷尝有孝弟来?然仁主于爱,爱莫大于爱亲,故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朱熹把孔子以来以爱人为基本精神的仁学发展到形而上学的高度,以“爱之理,心之德”诠释“仁”,是一种形上层次的新诠。他所谓的“根本”是指仁道,这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是一种先验的道德理性,是万善之源,而孝悌是实践仁道之本;所谓“仁道至此而生”,就是说“仁道”要由孝悌开始,并不是以孝悌为“仁性”之根本,这是在理学思想体系中对仁孝关系的新发展。


“仁便是本了,上面更无本。如水之流,必过第一池,然后过第二池,第三池。未有不先过第一池,而能及第二第三者。仁便是水之原,而孝弟便是第一池。”

——《朱子语类》卷二十


其实,孝悌是仁的根本和孝悌是实行仁的根本这两种观点是可以相通的,都不违背儒家的整体思想。首先,说孝悌是仁的根本,在儒家这里的孝悌就是指孝悌的心,也就是说内心有孝悌意识和情感,这才是仁的根源所在。钱穆《论语新解》:“孝弟乃仁之本,人能有孝弟之心,自能有仁心仁道,犹木之生于根。”“人道必本于人心,如有孝悌之心,始可有孝悌之道。有仁心,始可有仁道。”其次,孝悌是实行仁的根本,那这里的孝悌就是指孝悌之行,也就是指表现在外在的,大家可以看得到的孝敬父母、尊敬兄长的行为,也就是孝悌的实践。实践孝悌是走向仁的境界的最根本的方法,所以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一个人在生活中做到了孝悌,那么他就有了安身立命的根本,能够站稳脚跟,就会悟得大道本源。但程朱认为,孝悌的实践只是仁的一部分,而且是开始那一部分。


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隐者也。’使子路返见之。至,则行矣。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

——《论语·微子》

 

孔子认为“悌”是不可废弃的重要人伦之一。《孝经·广要道章》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教育人民互相亲近友爱,没有比孝道更好的了。教育人民讲礼貌,知和顺,再没有比悌道更好的了。阐明以孝悌之道教化民众的效能。中国古代家庭兄弟姐妹很多,同宗共源,血脉相连,古人有鉴于彼此的血缘之亲而比喻为手足同胞,传统的家庭教育从小就教育兄弟姊妹间共同努力营造互助互爱、和睦融洽的家庭温暖气氛。 


另外,孔子还认为孝悌是做人处世、家庭和睦的根本。而家庭又是社会的细胞,在家庭里讲孝悌之道,到外面才能处理好社会人际关系。


子贡问曰:“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曰:“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悌焉。”

——《论语·子路》


孔子把家庭的孝悌扩大到宗族,把宗族称孝、乡党称悌作为士人的标准。孔子进一步把“孝悌”提到为政的高度,认为讲“孝”“友(含悌)”就是为政的前提,孝悌之道做好了就能够进一步推行在治国理政上。

 

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

——《论语·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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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反对愚孝


    

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论语·里仁》


孔子对学生讲子女应该如何对待父母的缺点和过失,这是孝道中最大的难题。一味顺从会陷父母于不义,据理力争又似乎不敬。孔子主张君子应该在两难中求得两全,既要劝告,又要和颜悦色;一次不行,就等下次,把握机会再谏。但要一直保持恭敬的态度,只为父母过而未改而担忧。

 

邢昺《注疏》:“父母有过,当微纳善言以谏于父母也。见父母志有不从己谏之色,则又当恭敬,不敢违父母意而遂己之谏也。父母使己以劳辱之事,己当尽力服其勤,不得怨父母也。”朱熹《论语集注》把此章与《礼记·内则》进行比较阐发:“此章与《内则》之言相表里。几,微也。微谏,所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也。见志不从,又敬,不违,所谓‘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也。劳而不怨,所谓‘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也。”《集注》表达了子女对父母一味顺从、忍受式的孝敬,以致许多人都把“孝”与“顺”合为一词“孝顺”,以为孝就要顺,顺就是孝。其实,孔子很反对这样做,曾批评曾参不该一味顺从。《孔子家语·六本》篇里记载这样一件事情:

 

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皙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谢过。

 

《孝经·谏争章》中也载曾参问孔子:“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回答说:“是何言与?是何言与?……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孔子的意思是,面对父母违背道义的行为或主张,儿子要进行谏争,帮助父母改正错误,一味地恭顺父母之命,并不一定是孝。这段显然是说“孝”是有原则的(道义),不能推到极端,要守中道。


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

——《礼记·坊记》


父母有过,谏而不逆。

——《礼记·祭义》


亲之过大而不怨,是愈疏也;亲之过小而怨,是不可矶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矶,亦不孝也。

——《孟子·告子下》


对父母敬孝并非事事无违,父母如果有缺点过失,做儿女的应当劝告,但态度必须诚恳,措辞必须婉转。如果父母一时不能听取,也不要违背、顶撞、抗拒他们。对于父母的过失,孟子指出:父母的过失大,而不抱怨,那是更疏远父母;父母的过错小,却去抱怨,那是这人容易动怒。更疏远父母是不孝,对父母动辄发怒也是不孝。

 

孝悌之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属于应继承和发扬的优秀传统,而“孝”则是这一传统美德的核心,应该继承、发扬、光大。如何让老年人安度晚年,欢度晚年,生活上得到扶助,精神上得到慰藉,成为现代“孝道”亟待解决的问题。“合家欢,老人安”,说明了一个和睦、欢乐的家庭对老人心理和精神生活至关重要。让老人感受到有所依、有所爱、有所乐,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


“悌”有助于处理家庭里兄弟姐妹的关系。随着放开二胎政策,“独生子女”将成为历史,传承几千年兄友弟恭的悌道,也仍然是规范家庭和社会长幼之序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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