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孝道论:孝的精神意义——事亲之道

时间:2017-12-11 浏览: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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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东佳(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编者按

    以孔子为代表的第一代儒家在继承和总结以往孝观念的基础上,提升孝为道德之本。孔子认为孝是一切德行的根本,提出了比较完整的孝的思想和理论,儒家孝道由此诞生。孔子以后,经曾子、孟子、荀子的继承与发展,孝道思想得到了不断充实和完善。本文主要就孔子的孝道思想作一阐述,分六期刊发。第一期为综述,第二期论述孔子孝道论的特点之一“孝为仁之本”。本篇为第三期,论述孔子孝思想的另一特点:孝的精神意义——事亲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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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亲之道是儒家孝观念的核心精神。朱子曾言:“善事父母为孝。”[1]善事父母是从整体上给孝下的定义,但是在具体生活中,如何行为才算是“善事父母”呢?《孝经》有一总括性的表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2]在《论语》中,孔子就事亲之道亦有多处言论。

       子夏曾向孔子请教孝的问题,孔子回答:“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撰,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3]此章孔子认为要做到善事父母,最大的问题是“色难”,因为要做到和颜悦色、心甘情愿往往是比较困难的事。有事情要做的时候,做子女的应尽力为父母效劳;有好吃的东西,应让父母、长者先吃。可是,如果不是高高兴兴地效劳、和和气气地奉养,就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孝敬父母。正如《礼记·祭仪篇》所言:“孝子之友深爱者,必有和气;有和气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4]因为人的面色是其内心真情的流露,所以,色难,即是心难。只有对父母有深爱的人,才能和颜悦色地奉养父母,才能谈得上是尽孝。反过来说,不能够和气高兴地侍奉父母,根本原因还是内心缺乏对于父母的恭敬。在孔子看来,恭敬正是孝顺的核心精神之一。当子游问孝于孔子时,孔子就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5]孔子认为赡养父母如果仅仅满足口体之奉,那就与牛马无别,所以侍奉父母要和颜悦色、小心翼翼,只要有颗真诚的孝心,即使是“啜菽饮水”也可以认为是孝。后来孟子论到此时也说:“食而不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6]这犬马也能得人之养,可见徒养口体不足为孝。若只知道养而不敬,则无异于养犬马,何孝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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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我们能看到孔子强调的重点:孝不仅仅有酒饭,让年长者先吃;有劳作,年轻人多做这样的表层考虑,而是要让父母体会到子女发自内心的敬爱之情。从实用观念出发,父母年轻时辛勤抚育子女,年老体衰时得到子女的赡养,也就感动满足了。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在小农经济社会,缺乏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养儿防老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羊且有跪乳之恩,鸦且有反哺之义”,行孝如果仅体现在“能养”上,那人与动物就没有区别了。所以,行孝应是个体内心自然自觉的要求,是生于内心的诚敬。因此,与外在的物质性给予相比,孔子更强调子女对父母内心的敬爱、敬重。由此可知,孔子是从建构主体的精神自由和尊严出发,希望通过“孝”升华出个体终极道德关怀的意识。

       “敬”本来自祭祖敬神的畏惧、尊敬和崇拜的感情,非某种仪式或外在姿态、行为的规定。孟子曾说:“孝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7]如只解决父母的衣食问题,而缺乏恭敬之心,那与豢养犬马有何区别呢?把“敬”与“不敬”作为对待人与动物的区别,足见“敬”对于行孝的重要意义。孔子理解的“敬”,主要针对自己的父母。敬的理由并不是他们伟大,而仅仅因为他们与自己的血缘关系。这种“敬”不仅不要求否定自己的内心情感,相反,它正是这种情感的最本真表现。因此,“敬”的结果,不是高踞尘俗之上的崇高,而是脚踏实地的心态与平和安宁。对“敬”的这种理解,突出地表明了儒家道德主义的感性品格,即道德行为不需要遵循普遍性的正义标准,而是可以建立在各自特有的感情愿望的基础之上,它不与个体对愉快和幸福的追求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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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免的是,在侍奉父母的时候,子女与父母总会有意见不同的地方。孔子认为,这时也应该采取温和的方式来处理,应轻微婉转地劝止,所谓“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8]要委婉劝谏,如果父母不听,自己的意愿没有被听从,暂时也要恭敬地对待父母,不违背父母的意愿;虽然忧愁,但不对父母抱怨。作为子女,尤其不要自处于义,而伤对父母的感情。

       现在的人有种误解,往往将“孝”理解为“顺”,其实不然。关于此点,孔子讲得十分明确。曾子说:“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孔子回答:“是何言与!是何言与!”你说的什么话!对曾子给予了批评。然后讲:“昔者,天下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9]举例说在天子跟前有人不是凡事都点头,常提出不同意见供天子参考,尽管天子自己不行,天下也不至灭亡。可见,孔子的“孝”是重实质的,是大顺而不是小顺。这样的“孝”,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孝”。

       另外,事亲没有休息。《孔子家语·困誓》篇子贡向孔子言道,我对学习已经厌倦了,对于道义又感到困惑不解,“愿息而事亲。”孔子回答说:“《诗》云:‘孝子不匮,永锡尔类。’事亲之难,焉可以休息哉!”[10]孔子引《诗经·大雅·思齐》中的话,说孝子的孝心是永不竭的,孝的法则是永远传递的。侍奉父母是很难的事情,怎么可以休息呢?不同的是,曾参以孝道为志向,始终如一。父母年老时,曾参不忍心远离亲人而受别人差遣,就拒绝了齐国聘请他为相的事。他的后母对他不好,但曾参仍然供养她、孝敬她,其孝行广为流传。孔子弟子中,子路同样是位为人赞叹的孝子。一次,子路向孔子诉苦:“伤哉!贫也。生而无以供养,死则无以为礼也。”孔子回答他:“啜菽饮水,尽其欢心,斯谓之孝。敛手足形,旋葬而无椁,称其财,斯谓之礼,贫何伤乎?”[11]子路因为伤贫,觉得对父母“生而无以供养,死则无以为礼”感到伤心。孔子主张只要父母活得快乐,即使吃得不好,也是尽了孝道;死后尽了财力安葬,即使丧事简陋,也符合礼仪(《孔子家语·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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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子女侍奉父母之时,还有一些细节应当谨记于心。“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论语·里仁》)[12]父母在世时,不宜离家过远,是游就要有确定的定所或方向,并告知双亲。不然,如果父母急切时有所变故,召子女不得,必将遗父母终天之恨。现在,虽然通讯便捷,天涯若比邻,但远游的人同样应该音讯畅通,使家人常知其去处,不至于过分担忧。“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13]父母的年龄应常记于心。每每想到此,一是欢喜,一是忧惧。喜是喜双亲能这样高寿,忧是忧双亲之寿高而来日无多。孝顺子女的心情,只在这些深深的细微的忧乐喜惧之中。“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14]父母疼爱子女,无微不至,子女应谨慎持身,使父母只以子女的疾病为忧,其它无可忧虑。“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15]当他父亲活着的时候,要观察他的愿望和志向;等到他父亲死了,要考察他的行为活动;若是他对父亲的善道,能长期不加改变,可以说是做到孝了。这些都是子女事奉父母的具体要求,真的是微言大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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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48页。

[2]邢祖援,陈景新著:《古文孝经解读》,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10年,第140页。

[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56页。

[4]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5页。

[5]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56页。

[6]李学勤主编:《孟子注疏》,见《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72页。

[7]同上,第253页。

[8]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73页。

[9]邢祖援,陈景新著:《古文孝经解读》,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2010年,第153页。

[10]王国轩,王秀梅译注:《孔子家语》,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274页。

[11]同上,第513页。

[1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73页。

[13]同上,第74页。

[14]同上,第55页。

[15]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7页。

供稿:敬德书院